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葛某和章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初和5月初,章某因经营缺少资金向葛某分别借去现金6万元和4万元,并出具了一张欠条和一张借条。念在朋友的份上,葛某没有和章某约定利息,章某借款时也承诺几天就归还借款。事后,经葛某多次催讨,章某一再拖沓,至今分文未还。章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去年5月底,无奈之下,葛某一纸诉状将章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10万元借款。
去年9月,三门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葛某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交了欠条原件、借条原件、证明原件、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原件各一份。借条原件载明了去年5月章某向葛某借款4万元的事实,但欠条原件出现了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大写为“肆万元整”,小写为“60000元”,那么,该笔借款金额又该如何认定呢?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明原件载明,去年2月这笔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为陆万元,加上去年5月借款肆万元,共计拾万元整。看似有力的“证明”,到底能否为葛某追回借款呢?经法院释明,原告对“借条”中的借款人、“欠条”中的借款人及“证明”的证明人三处签名笔迹申请鉴定,三门法院予以准许并移交鉴定。
1月28日,三门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司法鉴定建议书一份。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章某的三处签名笔迹系同一人书写形成。
法院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欠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存在大小写书写不一致的情况,结合章某在其后出具的“证明”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的三处签名笔迹均系同一人书写形成,故认定被告章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的事实。被告章某的上述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系章某的个人债务,故认定为二被告的共同债务。为此,依法判决被告章某、张某共同偿还原告葛某借款本金10万元。
关于借条上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予以认定。但是,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相应证据予以相互印证“欠条”上小写的借款金额,法院按小写的借款金额予以确认。为此,法官提醒,日常的民间借贷当中,出借人应仔细审查借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更要注意借条中载明的借款金额大小写书写是否一致,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404 Not Found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