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半年查获醉驾案355起 年龄最大的醉驾司机61岁
2016年03月01日 09:47:18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昨天,龙湾区人民法院通报,自去年8月至今年1月,该法院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55起,全部为醉驾案,依法对355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8月开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确保量刑平衡和法律适用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经会商,决定将鹿城、龙湾、瓯海等市区范围内涉及危险驾驶犯罪的刑事案件指定由龙湾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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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
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4倍多
被告人田某,男,198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安徽人。
2015年11月2日下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田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经瓯海朝阳新街高科路口时发生翻车事故。经检测,田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53毫克/100毫升。
另查明,田某被查获后多次暴力反抗,拒绝配合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并在现场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
龙湾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田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实习期内醉驾上高速
出事后拒不配合检查
被告人周某,男,1990年5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经商。
2015年10月10日,周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往福建方向行驶,途中与高速侧护栏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检测,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毫克/100毫升。
经查明,周某持尚在实习期内的小型机动车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在公安机关检查过程中拒绝配合,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龙湾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标签:
醉驾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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