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记者 李攀 陈敢 通讯员 翟思德)改革创新,需要一批富有激情、锐意进取的实干家、先行者,但摸着石头过河的人,难免踩错了步伐,甚至被石头硌了脚。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他们心无旁骛地阔步向前?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指出,各级党委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
在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激励“狮子型”干部担当创新方面,我省已在先行先试。2014年4月,温州率先推行改革“容错免责”机制。2015年10月20日,省委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推进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2015年年中和年底,绍兴市和杭州市也先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提出免责申请,核实认定者可免予追责。此外,台州路桥、舟山普陀等地也出台了相关办法,为改革中的敢于担当者担当。
去年4月,有群众反映路桥区一名乡镇干部在该区一项征地拆迁工作中,违规为一村民安排宅基地。路桥区纪委接到信访举报后,迅速启动调查。经查,该村民拆迁的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拆迁安置政策,无法安置宅基地。但是,考虑到该村民无经济来源等实际情况,经镇村两级集体商量,适度放宽政策要求,为其安置了一间宅基地。调查小组调查后认为,该镇领导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既保证了工程顺利推进,又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应对其敢于担当的精神给予鼓励,为此,调查组作出了对其免责的决定,并在该镇领导班子会议上为其澄清是非,消除了负面影响。
“有了容错机制,无疑给我们吃了定心丸。”“有组织给我们撑腰,真的能甩开膀子放心干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区不少基层干部在微信工作群中不时发出感慨,干事创业的决心愈发坚定。
这份坚定源于日前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通知》,该《通知》中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行为区别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当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委提出免责申请,最终由纪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调查核实。”台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确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予以免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该《通知》在为改革创新党员干部保驾护航的基础上,还健全了澄清保护措施,及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
当然,“容错”不是“纵容”。容错机制严禁相关单位和个人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领导干部变相谋取私利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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