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通讯员 毛颖 见习记者 史健岚)养猫、养狗、养蛇……如今,人们养宠物也是标新立异,甚至有人打起了“大师兄”的主意。日前,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成功解救了一只两个多月大的猕猴。
2015年年底,城东派出所接到一个奇特的报警。报案人小楼称,有人踹开自己出租房的房门,拿走了里面的东西。民警再问,却得到一个意外的答案:被偷的,是两只猴子。
在民警追问下,小楼说,两只猴子是自己男友王某买的,由两人共同的朋友刘某从温州运来。王某当时在省外做生意,就暂时存放在小楼住处。没想到,刘某和王某对猴子的运输费有争议,差了1000元钱,气不过的刘某就乘小楼不在家,踹开房门,带走了两只猴子。
民警感觉这件事没那么简单,便依法传唤刘某接受调查。
刘某说,自己贪图王某许诺的2000元路费,答应帮他从温州将两只猴子运到诸暨。猴子装在一个用黑色塑料布包裹的宠物笼子里,怕被警方查到,刘某不敢坐火车,自己开了几个小时车,连夜将猴子送到诸暨,交到小楼手上。
一开始,王某付了1000元。完成运输后,刘某讨要另外1000元,却遭到王某拒绝。气不过的刘某于是将两只猴子偷出,藏在自家小院后面的山上,因为连续阴雨,不慎冻死了一只。担心剩下一只猴子也被冻死,刘某又将猴子放到了妹妹家。
根据线索,民警找到了这只落难的“大师兄”。当时,这只身体非常瘦弱的猴子在笼子里无助地叫唤,眼神惊慌。诸暨市巡特警大队侦防中队中队长汪建明说,“那只猴子比一个拳头大不了多少,在我手里一直发抖。”
警方连忙将幸存的猴子移交给森林公安,后又转送至绍兴野生动物救助。经鉴定,这是一只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据绍兴森林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想要饲养野生保护动物,须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许可证首先要提供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其次要有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等。一般来说,这些证明材料,个人都是很难提供的。
这位负责人还说,如果没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便私自在家里驯养野生保护动物,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因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责。
目前,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刘某被取保候审,王某被刑拘。对于涉嫌出售猕猴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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