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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申报缴税次数减少 温岭近7万户小微纳税人将受益
2016年03月02日 09:59:13 来源: 温岭日报 陈潜

   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届时起,温岭市7100余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200余户小型微利企业、56000余户定期定额纳税人均能享受到上述政策利好。

  “新规将相应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办税成本。”对此,温岭市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规定,掌握新规的操作办法。

  据了解,本次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为满足小规模纳税人不同需求,公告同时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标签: 缴税|纳税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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