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天津、浙江、宁夏等13省市都相继出台了新的计生条例。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市民对宁波市的计生奖励和保障政策、婚假、产假等问题都非常关注。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市卫计委已和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正式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解答。
宁波市卫计委表示,宁波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起实施,不再另行发文。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修订公布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该条例是浙江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该按照法规执行。
此外,大家如要了解更详细的计划生育政策可咨询:12356。
聚焦婚产假
婚假
取消12天的晚婚假1月14日后领证的,只有3天假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新修订的《省条例》取消了晚婚给予12天的奖励假规定。即在2016年1月14日前登记结婚的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再加12天的晚婚奖励假共15天。在新修订《省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结婚登记的,只有法定婚假3天。
产假
产假外,增加30天的奖励假男方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新修订的《省条例》规定,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这30天奖励假,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都可以享受。
奖励假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据宁波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解释:生育保险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而这30天奖励假目前不作为国家法定产假。
对于男方的护理假,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新修订的《省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难产的,延长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适当增加产假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假
取消6个月的哺乳假可安排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
宁波市卫计委表示: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与哺乳假是两个概念。《省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这条规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政策答疑
之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仍可继续享受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原先的有关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已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除了按规定退出的)。
2016年1月1日之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规定获得特别扶助。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省条例》规定奖励的不用退还。 □通讯员陈琼记者贺艳
【新闻背景】
今年起迎来全面二孩时代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独生子女父母仍有奖励;晚婚假被取消,等等。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这也就意昧着,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将告别独生子女时代,迎来全面二孩时代。这与单独二孩不同,单独二孩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单独二孩的时间起点各地不一。而全面二孩则是全国一盘棋,统一时间表。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404 Not Found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