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35岁的张某是仙居一中学的老师,他嫌赚工资来钱慢,想着投资捞大钱。他自身资金不多,就以高额利息借款周转,拆东墙补西墙直至案发。3月2日,仙居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在很多人眼里,张某是一个成功的生意人。他先后在本地以及四川投资了10多家网吧,后来还开设手机店,经营酒楼、宾馆等。2011年,姬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张某。当年年底,张某因资金需要周转,以月息6%向其借钱。张某平时出手阔绰,且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姬某放心地将钱借了出去。在之后的交往中,张某以各种理由,不断向姬某借钱。一开始,本息总是能如约息数奉还。然后,每笔还款时间越拖越长,有几笔欠款至今没有全部还清。
事实上,不止姬某一人有这样的遭遇。张某并没有多少资金,大部分依靠向亲友借钱进行投资。2013年,由于投资的酒楼生意惨淡,张某的资金链开始紧张。张某试图以月息5%、6%的高额利息向他人短期借款,偿还先前欠下的债务和银行贷款。
张某寄希望于通过这样的方式使情况慢慢好转,最终还是无力回天。债权人因此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2010年以来,张某以投资网吧、酒店、偿还贷款需要资金为由,以月息1.5%至6%不等的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借款2200余万元,还本付息200余万元,造成损失2000万元左右。事后,张某表示后悔,说之前没有想过自己因为借钱做生意而犯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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