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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起诉要离婚 法院驳回: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2016年03月12日 12:11:43 来源: 宁波晚报 张寅

  近日,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各自子女的陪同下对簿公堂。情绪激动的两位老人互相指责,一个控诉妻子未尽照顾义务,对生病瘫痪的自己不闻不问;一个质问丈夫为什么要起诉离婚,并称诉状中所说不属实。

  原来,八旬老翁李某和老太夏某是同村村民,两人均丧偶多年。2001年,两位孤单的老人走到了一起,并不顾子女反对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两人相互照顾。双方子女看老人相处融洽,也就慢慢转变了态度,有时也会在两位老人那里聚聚。

  2014年,李某不慎摔倒致瘫痪,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在照顾了一段时间后,夏某就向李某子女提出要去宁波治疗眼疾,李某被送入养老院。

  因此,李某子女称夏某故意逃避责任,不愿照顾瘫痪的父亲。

  庭审中,夏某称双方结婚已有15年,婚后感情一直都很好。李某摔伤后,自己因眼疾前往宁波治疗,未能好好照顾李某,是自己不对,但也情有可原。李某在养老院生活期间,也常去看望。

  象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丧偶后,面对各自儿女反对和外界社会的舆论压力仍登记结婚,可见双方对结婚有过慎重考虑,感情基础较好。

  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十多年,被告也尽责照顾原告。2014年,因原、被告的健康原因,双方受到各自子女的干涉而产生矛盾。

  原、被告均年岁已高,身体也不健康。原告已瘫痪更需要照顾,而被告在法庭上表示要继续照顾原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理此案的象山法院法官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位耄耋之年的老人对簿公堂,他们羸弱的身体、疲惫的神态和相互指责的情形,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老年人的婚姻来之不易,社会、家庭更应予以支持。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使他们在经历人生风雨之后能得到温暖与慰藉,有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

标签: 责任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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