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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8种交通违法不再受罚 交警:其中7种子虚乌有
2016年03月15日 08:58:06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陈烨 实习生 司煜 通讯员 郝海涛

   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新交规”又来了!这几天,微信、微博上流传出一则关于《2016年,这8项交通违法不再受罚》的消息,说对车停斑马线或网状区,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习阶段未安放实习标志等行为,交警会做出不处罚的规定。

  昨天,宁波交警部门对此进行辟谣。记者采访得知,这条消息里除了“车内装饰品挡住视线不受罚,前提是能及时纠正错误”这个说法无误外,其他7种都是子虚乌有。

  交警表示,这种消息看上去似是而非,挺像真的,但实际上很不准确,很容易误导市民。比如说有一条说,“在路口不小心遇排队现象,车身可以停在斑马线或网状区”,实际上,这种说法是有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规定,这种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还有一个说法是“在有效期内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再受罚”,交警说,按照《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予以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除了罚款外,这种行为还将记1分。

  迷惑性较强的还有“未粘贴保险、年检标志的不再受罚”,交警对这个说法表示,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没有按规定粘贴的,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扣留机动车,还可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驾驶员记1分。

  还有很多市民关心的车辆违停方面,这条消息里说,“车辆违停,驾驶员未离车,交警指出错误当场纠正的不再受罚”,交警对此表示,完整来说应该是,驾驶员在车上,交警指出错误后及时驶离的,不会贴罚单。如果拒不驶离,或者开走之后又绕回来,依然会被处罚的。

  另外,还有“处于实习阶段,未安放实习标志的不再受罚”“车门没有关好开车行驶没事,但要注意自身安全”“外地车因不熟悉道路而误入禁区车道的不再受罚”等内容,也都是谣言,如果违反也都是要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的。

标签: 交通违法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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