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我妈痴迷保健品,每年得花费五六万元购买。我们做子女的想老人家图个开心也就算了,可谁知她参加了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在游玩途中两次摔伤致腰椎骨折。保健品公司非但没有承担责任,还蒙骗老人说医生检查了没事。”昨天,市民向女士向新闻热线投诉此事。她说,事发后,她多次向保健品公司讨要说法均无结果,至此踏上了长达一年多的维权路。而涉事保健品公司却称,双方事先签订了人身安全免责协议,不承担相应责任。
究竟孰是孰非,记者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女儿反映
参加保健品公司“免费游”
八旬母亲摔两跤腰椎骨折
“我妈每月退休工资六七千元,大头花在了保健品上。”向女士的母亲周阿婆今年84岁,是我市一名退休中学高级教师,长期一个人居住。2014年10月底的一天,向女士给她妈妈打去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于是,便赶紧跑过去查看。打开门,却发现周阿婆躺在床上,动弹不得,还不忘喝保健品,床边是一溜的某保健品口服液空瓶。
原来,2014年10月23日,周阿婆参加了某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北京天津“免费旅游”。周阿婆说,旅游时,她一共摔了两次。一次是在北京香山看红叶时,不小心摔倒,当时她还能自己起得来;第二次是在北京前往天津的途中,她又一次摔伤了。保健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她送往了医院检查,并拍了X光片。“医生给我打了两针后,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跟我说腰扭伤,休息下就没有事了。”于是,周阿婆便在工作人员的护送下回了家。但是,“疼得不得了,路都没法走”,剧痛让她越来越不舒服,她只好躺在了床上。
当向女士发现躺在床上的周阿婆时,已经是老人回来的第二天。家属立即将她送到医院,结果发现周阿婆身上T12椎体压缩性骨折。一家人正气不打一处来,却发现之前摆在床前的一溜口服液还是“冰山一角”,老人的储藏室里满是各式各样的保健品。向女士翻了翻收据,只见少的月份消费了3000多元,多的月份消费了6000多元。由于数量太多,周阿婆还将购买的一些蜂巢液等产品储存在了商家那里。
向女士介绍,原来,老母亲随老同事、老朋友经常参加“健康讲座”,带回保健品,她和弟媳隔三差五过来照看老人,也没怎么引起注意。有次,她送母亲回家,发现门口放着一堆保健品,里头还夹着纸条写着:“周阿姨,这些产品给您试用,好用再付钱,祝您长命120岁。”一问才知道,参加讲座后,保健品公司的业务员时常上门“献殷勤”,一会捎个麦饼,一会提桶油。“但是,当初甜言蜜语的业务员,在她摔伤后,却都没了踪影”。
保健品公司解释
事先签订了“免责条款”
不承担医疗费用和保姆费
“原先生活能自理的老人,经过这一折腾,不仅花了四五万元医药费,还专门请来保姆照顾。”向女士称,事发后,她便在第一时间联系了组织“免费旅游”的某保健品公司。但对方在声称自己没有责任后,就再没搭理。在母亲出院后,她带着母亲闯到了该公司举办的“健康讲座”上讨要说法。双方因此起了冲突。此后几天,保健品公司的负责人“万总”主动联系她,称在几天内会给她答复,却一直没有回音。
在多次交涉下,今年1月,对方公司给周阿婆购买的保健品办理了退款,共计1.5万余元。但对于向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要求,对方却表示,已经事先与周阿婆签订了人身安全免责条款,不承担法律责任。向女士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协议,对方却称相关材料已经丢失。
昨天下午,在向女士的陪同下,记者来到了该保健品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女士接待了记者。
王女士确认周阿婆在该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途中摔伤。“我听说当时医生诊断是陈旧性损伤,因此没有做后续的治疗。”王女士称,周阿婆参加的该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由湖州一家旅行社执行,有相应的安全协议书和旅游保险,但因刚刚搬了公司,相关的文件暂时不方便提供,更多的信息可以联系该公司的“万总”。
通过王女士提供的联系号码,记者联系上了“万总”。“万总”说:“这件事我们所做的已经仁至义尽。”在事发后,公司便将周阿婆送往了天津一家医院治疗,并担负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因医生表示,周阿婆的受伤部位是陈旧性损伤,因此,没有再做进一步的治疗。事后,又由工作人员将其送回家中,但因一时联系不上周阿婆的子女,而周阿婆又要求不要将这一消息透露给她子女便作罢。今年1月,该公司还“破例”将周阿婆所购买的保健品连同过期产品均退了货。由于已经与周阿婆签订了旅游时的安全免责协议,因此,不承担责任。如果向女士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对于王女士所说的“旅游安全协议书”和“旅游保险”等,“万总”表示这些均已交给旅游公司,而旅游公司已经销毁。而此前所签的免责协议也已经丢失。
此外,“万总”还透露,“免费旅游”的项目是该公司推出的反馈会员的促销计划,公司经常组织老年团旅游,只要老人没有高血压、心脏病等问题,经家人同意后,可以参团。对此,向女士称,周阿婆的诊断证明上明确写有高血压,且周阿婆的出行并未通知家人。
律师说法
保健品公司是否应当担责
不应以所谓免责协议为准
年过八旬的周阿婆摔伤了腰椎,而对方却以一纸人身安全免责协议“免责”。免责协议真的能免责么?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蔡贤弼律师认为:保健品公司与周阿婆签订的涉及人身安全免责的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
保健品公司与周阿婆签订的人身安全免责协议系保健品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协议的部分免责条款,存在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被认定为无效,类似这样的免责协议的效力存在极大争议。因此,保健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应以所谓的免责协议为准,还需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比如,周阿婆受伤与保健品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分析是个人原因摔倒还是其他原因导致摔倒;保健品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保健品公司是自己组织旅游活动,还是委托旅游公司负责安排,保健品公司在发现周阿婆发生伤情后是否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医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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