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前天晚上,市民陈女士微博爆料,说她和几个朋友一起去鄞州石碶街道洪渡新村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被收取了每人5元的座位费,“还是第一次听说座位费这种收费项目,坐下就收,不付难道就让我们站着吃饭吗?”
结账时被收“座位费”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陈女士。她说,当天,她是和5个朋友一起到这家名为乐园明灶的餐馆吃饭,一共点了8个家常菜。一开始没注意,等到要买单时,发现价位不对,她才看到结账单上有一项收费名为“座位费”。
记者看到了陈女士这一桌的结账单,6个人被收取了30元的座位费,每人5元。
“这家店开了挺久的,在附近口碑还不错,我们以前去吃过几次。今年店铺新装修之后,还是第一次去。”陈女士说,“座位费,我是闻所未闻。坐下就收费,难道要让消费者站着吃饭吗?以前去这家餐馆的时候,好像并没有这项收费的。”
店内顾客对“座位费”看法不一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鄞州石源路上的这家乐园明灶餐馆。在餐馆大门上方的滚动广告条上,就写着关于“座位费”的内容,意思是餐馆平价经营,每人只赚5元餐位费。
走进餐馆,大门右侧放了一张大海报,上面明确写着:进店消费,每人加收座位费5元。此时正值用餐高峰,店内基本坐满,记者翻阅了几份随桌的消费单,每张单子上都标明了“座位费”的收费项目。
之后,记者也随机问了几桌用餐的消费者对于“座位费”的看法:
“进门就能看到要收取5元座位费的内容,如果对这个收费有意见,我们就不会进来了。主要是这家店菜价还算便宜,口味也还行,即便每人加上5元,也能接受。”
也有消费者表示,饭店收取座位费挺奇怪的,不知道这算不算违法的乱收费。
店家解释:已明确告知
关于每人5元的座位费,餐馆经理汪女士是这么解释的:“我们餐馆走的是平价路线,收取座位费,主要是为了告诉消费者,店内菜肴和酒水这么实惠,没什么赚头,座位费的5元算是给店里增加利润了。”
“消费者可以去和外面同档次的餐馆比比,我们卖的差不多就是超市价,菜价比同档次的餐馆低。这么一算,每人收5元根本不算什么。”她说。
“有不少人来问过座位费的问题,我们有明确告知、也跟消费者明确解释,大多数都能理解的。餐馆平时生意挺不错,晚上5点半以后过来用餐都要排队了。座位费推出后,如果有很多消费者反对,生意肯定不会这么好,我们也老早就会改变策略了。”汪女士说,也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过,但被告知这家餐厅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物价局:事先告知、明码标价,不违法
对此,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宁波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对于餐饮这块的收费,价格法规方面是完全放开的,也就是说,只要店家事先告知、明码标价就行。
“市民爆料的这家餐馆收取的是座位费,跟这个情况相类似的,还有餐具费、毛巾费等。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收费,店家必须明码标价,且一定要事先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明确理解。做到这些,店家的收费才不算违反价格法规。”王先生说,消费者明确知道了收费内容,就可以进行自主选择。如果该项收费是消费者事后才知的,那就属于违法了,之后一旦进行消费投诉,该收费就要向消费者有利的方面进行解释。
那么,如何才算明确告知,如果是店家告知了,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呢?对此,王先生也作了解释:“要以一般人能见到、理解为准。就以收取座位费的这家餐馆为例,餐馆在大门上的滚动条、进门处海报上都写明了收取座位费5元,一般人都能看到,在结账单中也有写明,且当消费者对此有疑问了,店家会明确解释,不遮遮掩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再说不知道,那就不能怪店家了。”
消保委:确不违法,但不合理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价部门的定性,该餐馆收取座位费的行为并不违法。店内做到了明码标价和明确告知,没有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不过,如果在我们调解、调查过程中,发现店内有其他违法问题,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例如之前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其中涉及到虚假宣传、欺诈等问题,那就是另作处理的。”该工作人员说。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周女士则认为,虽然餐饮业类似的收费已经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但单从座位费本身的含义来讲,桌椅座位本就是餐馆营业的必备设施,这项费用收取得并不合理,餐馆应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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