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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瓯海小区搬运业务的八“霸王”被提起公诉
2016年03月18日 14:37:52 来源: 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

   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不请指定的搬运工,不买指定的高价材料,业主装修房子就会惹上“麻烦”。瓯海区娄桥街道一新建小区出现的“霸王规矩”让不少业主叫苦不迭。昨天,在该小区从事“霸王搬运”的胡甲等8人涉嫌强迫交易和故意伤害一案,在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组建“服务队”坐地起价

  涉事的新建小区位于瓯海新桥街道水杉路,毗邻瓯海区行政中心。

  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自交付后,一直盘踞着一支“服务队”,装修时买“服务队”的材料、请“服务队”的搬运工,已成这个小区内不成文的“规矩”。不遵守“规矩”,就会遇到麻烦。业主潘勇(化名)说,“如果不请他们的搬运工,不买他们的材料,自己购买的材料可能连小区大门都进不了。最后我只能向他们买,但这些材料明显偏贵,比如水泥比市场价高两三成,红砖高三至五成。搬运的价格也是坐地起价,这就是霸王搬运。”

  去年11月,温都《代表在线》栏目曝光此事后,瓯海警方十分重视,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发现该起案件背后是一个以瓯海本地男子胡甲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据专案组民警介绍,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呈“金字塔”式管理:团伙以胡甲为“带头大哥”,在小区内设立所谓的“装修服务队”。之后,胡甲又找到安徽籍男子朱某,朱某再找人合作。同时,胡甲纠集了湖北籍男子肖某等人组建业务组。在“拉”到业务后,该团伙会跟业主签订一份“担工协议书”。警方调查,该协议书中就存在“霸王条款”,比如:服务队不负责家具、玻璃、大理石搬运,走楼梯如需搬运另计工费。“收了搬运费,对搬运还挑三拣四,有难度的还另外算钱。”

  随后胡甲等8名“霸王搬运”团伙成员相继落网。(详见温都《代表在线》栏目2015年11月3日A5版、2015年11月10日A4版)。

  老板劣迹斑斑,曾数次被判刑

  据起诉书显示,胡甲,瓯海籍男子,49岁。除此次涉罪,他还前科累累:因犯流氓罪,于1995年4月被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3年9月25日被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5月26日被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吸食毒品,于2011年7月28日被鹿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4日;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1月25日被瓯海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

  据指控,2013年,胡甲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温州大管家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揽了该小区内的搬运业务。

  2015年以来,胡甲与朱某达成了共同经营该小区搬运及水泥、沙土、砖头等业务的合作意向。该小区于同年9月25日交付业主使用后,业主陆续开始装修。胡甲、朱某等人进驻该小区经营搬运等业务,并纠集张某、肖某、胡乙、牛某等人成立“担工队”,在小区门口摆摊承接业务进行“霸王搬运”。

  团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组建“团队”后,胡甲、朱某等人对“团队”内各人员的职责进行分工,由张某负责搬运业务的管理,肖某负责与业主进行谈判、签订协议及收取定金,胡乙负责财务管理,牛某从中监督与协助承接业务等。

  在承接业务过程中,胡甲、朱某、张某、肖某、胡乙、牛某等人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并以“独家搬运”等方式进行威胁,先后胁迫被害人叶某等10余人签订“担工协议书”,并收取每户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定金后,进行搬运及经营水泥、沙土、砖头等业务。

  其间,胡甲、朱某等人以威胁、暴力的方式,限制同行或其他人员进场搬运。除强迫交易外,该团伙中还有人涉嫌故意伤害。

  据指控,2015年10月20日9时许,为排挤同行承揽搬运业务,张某纠集梁某、王某来到该小区,殴打在小区内承接搬运业务的“方圆搬运”员工陈某和曾某。经鉴定,陈某因右前臂远端遭钝器打击,造成右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伤势程度达轻伤一级。

  老板否认自己是“幕后老板”

  昨天的庭审中,胡甲称,他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承揽这个小区的搬运业务,花了25万元,后来“转包”给别人,他并没有参与管理,并不是幕后老板。可是,其他被告人大多认为,胡甲就是他们的老板。

  朱某在法庭上辩解,他基本上没在现场管理。作为胡甲、朱某的“小弟”,其他多名被告人说,他们只是依照两位“老大”的意图做事领工资,其间并没有胁迫业主,都是业主主动过来谈搬运业务的。

  公诉机关认为,胡甲、朱某、张某、肖某、胡乙、牛某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张某、梁某、王某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此案庭审并未结束,瓯海法院决定择期继续审理。

标签: 搬运 垄断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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