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刘永拓 通讯员/陈谊 编辑/汪江军)3月22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在去年“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全省共破获地下钱庄类案件115起。
2015年10月9日,戴某现身温州某银行门口,正进行外币交易时被抓,据了解,戴某以“低吸高抛”赚取外币差价为业,常常在银行门口神神秘秘地问前来办事的人有没有外币,称可以“高价回收”。
在这个买卖外汇交易点,警方一举抓获戴某等9人,现场查扣人民币280余万元、欧元31万元。戴某等人以低价向外汇持有客户购买外汇,并高价转手倒卖从中牟利。据查,该团伙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总金额达人民币50余亿元。
2015年4月至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类案件115起,捣毁窝点1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7名。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就是地下钱庄类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
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海仁解释,专项行动中所称的地下钱庄类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行为。根据案件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按照非法经营,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进行审理。
他介绍,地下钱庄类犯罪为危害性有三方面:一是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政策的有效性;二是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流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三是为洗钱和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犯罪提供了方便,从而助长了其他上游犯罪行为。
警方表示,近年来地下钱庄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还成为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今年,省公安厅将继续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对地下钱庄类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策应反腐败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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