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沈阳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诉状称小区物业将公共区域刊登广告获得的26万余元收归己有,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最终,法院判决这笔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该判决一出,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很多绍兴市民表示,之前对此并不知情,现在知道了也有自己的看法。
受访居民多表示不知情
前天下午,记者在迪荡新城御景华庭小区看到,每幢楼都有两部电梯,内贴有不同的广告,内容涉及美容与汽车。针对这些广告费用的归属问题,记者随即采访了4位业主,都表示不知情。“物业并没有事先通知业主,更别提征求业主意见了。”有业主称。“我们都不知道,如果有收入,应该跟我们业主商量怎么用。”一名业主这样告诉记者。
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人员称,这笔广告费确实由物业在收取,“等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会移交给业委会的”。记者随后又走访了该区域的其他高档小区,发现这些小区的电梯、大门栏杆上都张贴、喷涂有广告。对于广告费的归属问题,有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拒绝透露,有的表示不公示的原因是“商家来做广告比较急,而征求业主意见的过程较麻烦”。
广告费归属各小区不同
记者从盛世名苑小区业委会了解到,该小区共有23部电梯,一年的电梯广告收益有4万多元,折算到每部电梯可获得约1800元广告费。此外,还有一部分广告是做在单元楼大厅的墙上,小区围墙和大门口栏杆上,都是有广告收益的。“我们小区的广告收入归业主委员会的,每年定期会将广告收支明细进行公布。”该小区业委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收取的广告费大部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少量用于业主大会会议支出。
绍兴天下小区物业有关人士透露,该小区的广告收入六成归业委会,四成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则将这笔费用投入到小区管理上。而在老小区——日月花园小区,一些外墙广告获得的收益则全部归物业公司支配,“跟业委会打过招呼的,合同上也是注明的。”日月花园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透露,因平时收取的物业费较少,获得的广告费算是补贴给他们物业的。
对此,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进昌认为,小区里的电梯和进出大门的栏杆属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进行经营,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的同意,其所得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经营费用理论上应该支付‘专项维修基金’的,只有在业主大会同意之后,才可另作他用。物业不能擅自挪作他用。”他说,业主可向物业催讨或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但他同时也指出,这些做法在实际操作中,都可能遇到非常大的阻碍,业主想要拿到广告费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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