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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条例将作修改 重大火灾隐患纳入征信记录
2016年03月30日 10:50:21 来源: 浙江法制报 许梅

   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消防安全关系着百姓家里的一针一线,也关系着全社会的安危。2013年的“11·1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去年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给社会消防安全一次次敲响了警钟。为加强我省的消防安全管理,昨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公安厅厅长徐加爱就提请审议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火灾高危单位每两年要组织一次评估

  徐加爱说,目前施行的《浙江省消防条例》颁布于2010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面临很多新问题需要立法跟进,比如港口、铁路、民航等特殊区域消防工作的监管问题、社会化消防工作中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等问题,以及专职消防队员有关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等等。

  拿去年的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来说,事故发生后,港口、铁路、民航等有关区域的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问题突出。这方面,其实《消防法》对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森林等事项的消防工作的监管体制,都已作了特别规定。因此,我省的修订草案对此进一步明确,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主体责任制度是我国《消防法》的核心制度。如何落实消防工作的单位主体责任?修订草案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地方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鼓励其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的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都纳入征信记录

  消防工作,也亟须社会治理创新。修订草案规定,为建立消防安全诚信体系,我省将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纳入征信记录。同时,对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强消防安全改造,规定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老旧房消防安全改造及指导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近年来高发的电动车辆火灾事故,也是修订草案关注的重点。修订草案规定,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设置简易报警、喷淋等设备、器材;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要统一设置电动车辆存放、充电场所,禁止电动车辆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存放和充电。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警告处罚。

  专职消防队要统一建立名录

  消防安全,是一项社会化工作,需要各行各业、所有人的共同参与。修订草案规定,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管理;对住宅小区,明确业委会有管理职责,其应当对小区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

  在浙江,有很多民间消防队,不管是本地的火灾救援、落水人员的施救,还是四川雅安地震灾区的远道驰援,都有他们的身影。针对这些活跃在浙江各地的民间消防队,修订草案规定,要建立一个专职消防队的具体单位名录,由省公安机关制定,报省政府备案。专职消防队在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可投入执勤。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签: 消防|火灾|征信记录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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