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近日,永康市检察院就一刑事案件进行“听审式”审查,除了主办检察官、公安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参加听审,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旁听。
永康市检察院自2014年3月试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经过两年试行,审查逮捕工作“听审式”开展常态化,取得良好效果,其经验将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据悉,该市检察院相继出台《关于开展“听审式”审查逮捕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审查逮捕案件主办检察官制度(试行)》,为“听审式”审查逮捕案件常态化运作提供了机制保障,标志着该市检察院在贴近司法规律、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工作中又有新的实践和探索。
传统模式一般是适用三级审批的行政化模式,不少案件“审者不定”“定者不审”。实行“听审式”公开审查逮捕,是在保证检察批捕职权依法行使的前提下,改变简单的书面化审查为主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捕还是不捕这个问题提供论辩平台,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等各方意见,让检察职权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该院由主办检察官自行作出决定的案件达90%,采用“听审式”审查工作方式结案近80%。以主办制为基础的“听审式”审查,平均缩短1个工作日,办案周期明显缩短,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羁押周期,加快了办案节奏,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此外,永康市检察院还大胆试行远程听审,启用远程视频审讯系统,与“听审式”审查合二为一,既减少了干警到看守所办案的时间,也推进了“阳光检察”。目前,该院80%以上的案件实行远程视频听审,解决了时空维度限制问题,确保了公开审查逮捕工作常态化开展。
“这种形式很有新意。通过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办案过程,零距离接触办案,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公正性,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清晰的认识。相信这项制度的全面推开,对法治永康、平安永康建设都有非常大的作用。”参加旁听的永康市政协委员范高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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