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钱江晚报富检)秦某,40岁,湖南人。去年11月,秦某在江西上饶学车期间,听说射钉枪改装后可以用来打鸟。听了心痒痒的秦某便在当地的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以及黄铜外壳的射钉弹,又去水管店买了钢管,还让店家帮忙在射钉枪的枪身上开槽,最后从齿轮店买了钢珠弹。
秦某将钢管插在射钉枪的枪头上,因钢管插着较为松动,影响整枪的稳定性,秦某又前往当地某工地上找人将钢管焊接在射钉枪上。改装完射钉枪后,秦某去驾校后山上试发了几枪,打下了几只鸟。同年12月,秦某再次去之前那些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和射钉弹、钢珠弹等物,后将改装后的射钉枪、新买的射钉枪、射钉弹、钢珠弹等物全部带回到富阳,并将钢管插在新买的射钉枪上。
12月21日,公安机关在其租房的床底下查获两把改装后的射钉枪,以及大量射钉弹、钢珠弹。经鉴定,该两支枪支均是以火药作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Tip1:
射钉枪究竟是工具还是枪?
改造前的射钉枪,算不算枪?《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各种知觉的各种枪支。
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老师郭勇表示,没有改造的射钉枪不属于枪支,“除非主观上有把射钉枪改装为法律认定的枪支的故意,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改造。不然,射钉枪永远不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Tip 2:
关于“枪”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射钉枪作为家装建筑领域中应用广泛的一种工具,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如果对它进行改造,作为装修工具的射钉枪就会变得危险,改造人还可能触及刑法。而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非法制造枪支,基础刑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近日,秦某因非法制造枪支被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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