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铖 通讯员/杜文博 沈雁 编辑/陈健)2016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已于3月底启动,与往年不同的是,“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已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流程更为透明、公开。
同时,浙江打破了“守重”称号终身制,对公示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如有违规可撤销称号。
浙江启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2016年初,浙江省工商局于对原有“守重”企业认定办法进行改革,并于近日出台《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对符合“守重”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分级管理。
例如,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已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经自愿申报,还可进一步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的公示活动。公示每年进行一次,公示期为两年。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守重”单位的产生方式由认定命名向社会公示转化,既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也给予企业打造形象的窗口,明确政府部门的定位和角色,使“守重”活动更加科学、透明、公开。
打破“守合同重信用”终身制
两家企业被撤销AAA级“守重”称号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年底,浙江全省共有“守重”企业13263家,其中国家工商总局公示233家,AAA级“守重”企业2415家,AA级“守重”企业5199家,A级“守重”企业5649家。
与此同时,浙江将打破“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终身制,对“守重”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监管。
如果企业在公示期内,存在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等情况。一经核实,将被撤销公示,并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据了解,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已经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撤销“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不管涉及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如何,涉及金额的多少,任何企业一旦违反了规定,都将撤销‘守重’认定。”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陈旭锋表示,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公示机关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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