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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可获30万元奖励 金华旅游发展再送利好
2016年04月08日 15:09:25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吴骞

   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金华市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炉,各县(市、区)今年也将出台相应的旅游扶持政策,助推我市旅游业转型提升。

  据悉,此次出炉的管理办法,是继2009年制定《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后,专门针对旅游产业出台的新政策。新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发展旅游新业态,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区域旅游共建,促进营销共赢;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旅游”发展。管理办法注重与《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衔接,但在奖励补助内容上进行了保留调整、取消和增加。

  新政策保留和调整了4项内容:景区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对新进入全国百强、省百强旅行社的奖励,标准不变;市区旅行社过夜游的地接奖励,接待国内游标准不变,提高了接待境外游客标准;保留一日游的奖励,但按旅行社组织接待总人数划分奖励等级。增加了19项,包括景区创建奖励、旅游厕所改造提升奖励、旅游促销补助等。取消了4项,根据国家、省旅游部门对产业融合发展的现行规定,取消部分示范项目的评定。

  与省内各市政策相比,我市在创建国家级、省级度假区中的奖励金额最高,对创强旅行社的奖励金额全省最高。在生态旅游区、民宿风情小镇、民宿特色村、“家+”民宿,新能源自驾游等方面,我市在全省各市中均首次推出奖励政策。

  新政策亮点多。首先,对外地旅行社组团也予以奖励,同时提高了接待境外游客奖励标准,还增加了大型旅游团队奖励条款,尤其加大了一日游(2个以上的购票景区)的扶持力度。

  其次,新政策注重对旅游新业态进行奖励和补助。对新创建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民宿特色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积极推广采用“家+”民宿模式并被命名为“家+”民宿模式示范村的古村落(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等),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对符合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五星级、四星级房车旅游服务区标准的房车基地,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于旅游领域,开展“乘高铁、新能源自驾游”,按实际出租天数给予20元/辆的补助,这在全省属首创。

  再次,新政策关注“互联网+旅游”建设。对新评定为省级智慧旅游示范单位(点)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旅行社开设网上商城,鼓励旅游企业应用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对在全国、全省获得影响力认可的各旅游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给予奖励。同时鼓励景区建设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标签: 旅游 小镇 利好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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