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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严肃追责主体责任
党员违纪书记陪审
2016年04月09日 07:51:3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金春华 通讯员 赵钧鑫 谢敏军

   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金春华 通讯员 赵钧鑫 谢敏军) “这次到镇纪委‘陪审’,等于给自己上紧了遵守党纪、抓好主体责任的‘发条’。”日前,余姚市大岚镇黄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黄永达在参加该镇纪委对村里违纪党员沈某某的谈话后如此说道。

  基层党员在接受纪律审查时,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也需要全程参与,接受“陪审”。这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陪审”制度自去年3月开始在大岚镇试点。试点一年,效果良好,将在余姚全市推广。余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陪审”制度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延伸,严肃追责既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

  根据该制度,党组织负责人要主动参加对所在支部违纪党员的纪律审查工作,做到与违纪党员核实情况时必到、与违纪党员教育谈话时必到、向违纪党员告知处分决定时必到“三必到”。“平时我们就要及时、全面了解村里党员动向,更要让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表率。”参加过一次“陪审”的大岚镇丁家畈村党支部书记鲁文华说。

  截至目前,大岚镇共有4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参与了4起违纪党员的纪律审查。“通过用身边的事教育警示身边的人,极大地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岚镇纪委书记蒋伟儿表示,这对基层党员形成了有力的约束,而且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起到了督促作用。

 

 

标签: 党员|违纪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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