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浙江新开局-2016浙江两会
共享荣光-浙江在线新闻中心2015年终盘点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台州 正文
去年,我市查处5起重大传销案
4月起台州市启用传销黑名单数据库 全面打击传销行为
2016年04月13日 10:42:40 来源: 台州商报 记者 陈霜

   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因为传销而出现软禁、跳楼等报道常常见诸报端,人们对传销的害处有所了解;又因为传销始终蒙着神秘的面纱,很多人又对它不甚了解。那么,台州打击传销的情况又如何呢?

  昨天,我市召开了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扩大)会议,给出的答案是,台州整体状况较好。目前,台州已经有7个县(市、区),114个乡镇(街道)实现“无传销”。今年,我市将努力实现台州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无传销创建百分百通过。

  去年查处5起重大传销案 临海王某微信传销被罚50万元

  “月收入10万元,快速致富”“一年返利100万元,不信是你的损失”“只要加入,您就是未来的富翁”……别心动!这些都是传销骗子们的常用话语,在生活中,当你听到类似这样不切实际、拉你入伙的发财呓语时,请提高警惕,并马上拿起电话报警。

  据统计,2015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重大传销案件5起,捣毁15个传销窝点,遣散传销涉案人员600多人,涉案金额500多万元。全市公安部门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7起,破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1260余万元,捣毁传销窝点11个。

  其中,临海破获的王某利用微信朋友圈传销案,被列为省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15年3月份,临海人王某向山东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7960元产品,分别是10盒“莲之养生态型女士健康保养品”和5盒“莲之养生态型男士健康保养品”。王某因此获得了白金会员资格,并开设了微店,成为临海地区的总代理,发展其下级微店。

  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上述“莲之养”卫生用品,在经营过程中,王某按照公司规定积极将其顾客发展成为公司会员,指导这些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

  截至案发时,王某直接或间接介绍发展了6代、共24名会员,这些会员之间形成了上下线的多层级关系。王某则通过这些会员,销售了“莲之养”卫生用品总计23万多元,获利4378元。

  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王某通过朋友圈发展人员以认购3980元或者7960元的“莲之养”卫生用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属于《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78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被查出的典型案例,还有椒江查处的假冒“天津天狮”传销大案,三门查处的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天台查处的“中国连锁销售”传销大案、温岭查处的陈某“ABCD农业投资”传销大案。

  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打”字当头,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的查处。

  从本月开始,我市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市打击传销“利剑2016”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案件,打击一批传销团伙,查处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传销态势有明显改善,基础防控措施有明显加强,无传销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防止传销“洼地”的形成,不断压缩和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台州无传销县(市、区)已达7个 参加传销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直以来,我市将无传销创建工作作为加强源头治理和事前防控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无传销县(市、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去年,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四个县(市)和临海大洋街道等44个乡镇(街道)成功通过无传销创建的考核验收,至此,全市已有7个县(市、区)和114个乡镇(街道)通过无传销乡镇(街道)认定。

  到2016年底,台州将力争所有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实现“无传销”创建达标。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传销人员的管控宣教,我市还创新打击传销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传销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场监督和公安管理职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自然人组织、策划、参加传销或为传销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传销黑名单数据库。依据黑名单记录,对涉及传销人员实施行政管理内部约束,并通过市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社会公众组织实施外部约束。

  据了解,根据参加传销组织情形严重程度不同,可将黑名单分为A、B、C三个等级,各级的限制期限分别为5年、3年、1年,信息保存有效期限分别为7年、5年、3年。在限制期内,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将对黑名单人员在经商办企业、银行授信贷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目前,黑名单数据库已经基本建立,将在4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标签: 传销 黑名单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