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近日,程女士在某商场花1600元买了一台美菱冰箱,到货之后发现冰箱柜门变形,遂向商场要求退货。但却被告知必须提供购买时的外包装盒才能退货,否则必须支付50元包装费。
该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退货产品厂方均要求包装完好,否则就得重新包装,而重新包装就要耗费额外的材料和人工成本。因此,在消费者丢失外包装的情况下,厂商需要收取这部分费用。
但程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电冰箱,包装并不是其购买商品的一部分,她没有义务将包装也保存完好。双方争执不下,程女士遂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商家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是否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在7日内退货。但是像这种外包装收费的情况,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百官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家电退货需要附带外包装箱,多年来已经成为了家电行业普遍的一条行规。由于包装本身存在一定成本,在包装箱丢失或者破损严重的情况下,生产厂商往往会要求消费者承担这部分成本,否则便不接收消费者或经销商退回来的货物。
“我们认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货,生产厂方应当对此承担责任,而由此产生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是没有道理的,但是由于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生产厂方这一做法也并不违法。”该相关负责人认为,此事可通过消费者或消保委与厂方协商的方式解决,部分厂方或会自愿做出一定让步。
最终通过商场与厂方联系,厂方同意不收取程女士的包装费。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在家电退货期内,消费者尽可能保存好完整的外包装材料与销售发票,以便发现问题时顺利退货。同时建议经营者在售出家电时,要预先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减少相应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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