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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偷拍女乘客爆料人遭人身威胁 昨日已报案
2016年04月19日 05:46:17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龚振岳

   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龚振岳)偷拍女乘客,已经够不光彩了,还把女乘客的照片放到微信群分享,余姚这个滴滴快车司机的做法,实在太让人愤怒了。

  这件事情被余姚网友小王(化名)发到了网上,这个司机偷拍女乘客的做法,被网友们一片声讨。

  钱江晚报介入后,滴滴快车官方也进行了回应(详见2016年4月14日N4版)。但没想到,报道见报后,爆料人小王却遭到了群内司机们的人肉搜索,不仅发微博的地点被定位出来,还威胁称“真想搞你了,家里怕找不到?”

  昨天,小王找到本报记者,表示已经报警,滴滴方面也表示已经找到涉事司机,并作出了处罚。

  回顾:

  偷拍女乘客,还发到微信群

  余姚网友小王前段时间加了一个微信群,群成员都是在宁波余姚地区用滴滴或者优步的司机和乘客。4月8日这天,群里的一个司机发了几张照片,仔细一看,全是偷拍女乘客的,虽然照片本身没有涉黄涉暴,却让这个群炸了锅,也让小王和乘客们对坐这类车辆的安全性充满了担心。

  4月13日,记者联系上小王,她告诉记者,现在她已经被踢出群了,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她再也不敢坐网络约车了。

  小王说,当时群里发的照片看上去显然是偷拍的,照片里的人物都是女性,坐在副驾驶上(后经滴滴官方核实,证实确为滴滴快车平台注册司机,详见昨天N4版面)。

  小王觉得这样的行为实在太恶劣,就把主要的聊天记录截屏,发到了微博上。

  突变:

  报料人报警称遭人肉搜索

  昨天上午,小王找到本报记者,表示自己被涉事微信群里的司机人肉了,还遭到了人身威胁。

  小王说,威胁从4月8日她在微博上贴出聊天记录的时候就开始了。

  记者从小王发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来看,4月9日,一名网名为“大强”的司机就因为小王发微博时候没有给他的微信头像打马赛克而不满,还找人定位了小王发布微博的地址,在余姚市某住宅小区附近。

  小王说,4月18日早上,她的微信莫名其妙接到了四五个陌生人来加好友,其中有人告诉小王,是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了她的微信号截图,所以才来加她,而这个信息,小王觉得应该或多或少和偷拍司机有关。

  面对这样的骚扰和威胁,小王说,自己已经把这些聊天记录截屏,昨天下午,她已经到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报警。

  昨天记者从余姚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接到了小王的报案,对小王所说的情况进行了记录,并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回应:

  已找到偷拍司机并处罚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滴滴官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滴滴已经找到了截图中发布偷拍女乘客照片的司机陈先生,并证实他是注册滴滴快车的司机。

  经过核实,陈先生承认偷拍了女乘客的行为。“我们对司机进行了教育,并作出封禁账号及罚款1000元的处理,司机表示认可平台的处罚。”

  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确有司机骚扰爆料微博博主的情况,滴滴将坚决支持博主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如果博主需要相关资料报警,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对于事态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读者如果发现任何相关网络约车司机的不当行为,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068与记者联系。

  涉事司机或已涉嫌违法

  浙江甬润律师事务所的杨晓鸣律师表示,司机们对于小王的威胁行为,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证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及处罚。

  杨律师表示,根据行为情节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小王遇到的个人微信号和微博发布地址被公开发布,杨律师表示,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说明,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处理。

标签: 偷拍|威胁|爆料人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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