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昨天是计划免疫宣传日,也就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
疫苗安全事关亿万群众的生命健康,这段时间,本报热线也陆续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疫苗的疑问。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所。
选择联合疫苗有什么好处?
能让孩子减少打针次数,也有利于运输、贮存
家长带孩子去接种疫苗的时候,通常会看到“三联疫苗”、“五联疫苗”这样的字样。这类疫苗也称为联合疫苗。比如,家长们比较熟悉的五联疫苗,可同时预防5种疾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发的疾病,分4次注射。倘若这5种疾病单独接种疫苗,需要打12针,而五联疫苗只需要打4针。
五联疫苗属于自费疫苗,宁波目前的价格是600多元一针,打完整个疗程大约需2500元。家长宁可贵一点也要选择让孩子接种“五联疫苗”,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让孩子减少打针的次数,减轻痛苦;同时由于打疫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副作用,从理论上来说减少打针次数,也就是相对减少打疫苗的风险和副作用。
“三联疫苗”、“五联疫苗”除了减少打针次数,减轻痛苦,还有什么好处?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所所长方挺介绍说,从运营方面来讲,联合疫苗还减少了运输、贮存及使用方面的繁琐程序。
流感疫苗真的有必要打吗?
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孕妇、儿童都可接种
每年冬季是流感高发季,家长们总能收到这样的短信:建议家长给自家孩子接种流感疫苗,提高免疫力预防流感。流感疫苗真的有必要打吗?
方挺介绍说,目前治疗流感还没有特效药,抗生素对流感无效,而接种疫苗是目前最为有效的防止流感病毒感染和传播的方法。流感疫苗安全、有效,对健康人群、孕妇、儿童、老年人均具有良好的保护效果。建议孕妇、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特定慢性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性疾病)、医务人员等接种流感疫苗。
那孕妇接种流感疫苗安全吗?方挺介绍说,孕妇在妊娠任何阶段均应接种流感疫苗,孕妇罹患严重流感的风险高,流感疫苗在整个孕期接种均是安全的,可有效预防孕妇及其婴儿罹患流感。不过,现有的流感疫苗不可以直接给6月龄以下婴儿接种,所以建议照顾宝宝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接种流感疫苗,以防把流感传染给宝宝。
接种疫苗对孩子有多重要?
疫苗普及后,宁波从1991年开始无脊髓灰质炎病例
4月24日,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全市疫苗相关疾病率情况。据介绍,在未使用疫苗前,宁波每年发生脊髓灰质炎有100多例,近三十年疫苗普及后,宁波市从1991年开始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根据2014年宁波人群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1~4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降至0.56%,较乙肝疫苗使用前的8%有了非常明显的下降。另外,麻疹、百日咳等其他疫苗相关疾病发病明显下降,2015年宁波市百日咳、乙脑、麻疹发病率分别较疫苗使用前下降了99.16%、98.96%和99.80%。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不完全统计: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市儿童接种的针次数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近四分之一。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强调,预防接种是最经济有效的疾病预防措施,宁波市疫苗采购储存配送规范有序,又有一大批业务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能够给宁波人民提供足够规范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
︻政策解读︼
国务院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
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公布并施行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严格疫苗监管,规范接种行为,坚决保障疫苗接种安全。《决定》还加大了处罚及问责力度,对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运疫苗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增设了禁业处罚,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并完善了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专家认为,改革疫苗监管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构建更为合理的疫苗安全网络,保障接种安全。
取消疫苗批发环节
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中国医药工程设备协会会长顾维军认为,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第二类疫苗流通链条过长,处在整个链条上各个节点的疫苗批发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层层加价,流通过程牟利空间巨大,使得非法疫苗商贩很容易获得“可乘之机”。
为此,条例规定,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明确将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确保全程冷链“不断链”
“由于疫苗对温度敏感,而且历经生产、运输、储存、接种等多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会因温度过高而失效或减效,需要通过全程冷链来保证疫苗质量和效果。”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说,但我国目前客观上存在冷链设施不足、冷链技术落后等问题,且缺少有力的监管措施。
为此,条例强化了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明确配送责任,强化储运的冷链管理,要求疫苗储运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部分疫苗还应加贴温控标签,同时在疫苗接收环节增设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
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
“疫苗作为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人群广泛,任何一个疫苗不良事件发生,均会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如果疫苗生产、流向等信息不能及时告知公众,很容易形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恐慌,甚至由此形成对疫苗质量的不信任。”顾维军说。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相关企业和单位应记录疫苗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全程可追溯;对包装无法识别、来源不明等情形的疫苗,要如实登记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监督销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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