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通讯员 邬少华) “这个是上面硬要做的,我们也不愿意”“村里我最大,你跟其他人说没用的”“小老百姓,事情那么多”……群众找基层干部办事,有时候会听到这样一些言论,事情没办好,气先“吃饱”了。
基层干部每天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一言一行关乎党委、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日,舟山普陀区东港街道出台《关于建立干部负面言行提醒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街道全体机关干部、社区(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推行负面言行提醒制度,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脱离群众、浮于表面、作风不正、担当不足”等问题。
《意见》明确,干部在面对群众、服务群众、履行职责时,言行方面需要避免什么、注意什么。干部负面言行提醒分为“负面言语”和“负面行为”两个部分,“负面言语”提醒内容包含“对领导不能说”“对同事不能说”“对群众不能说”和其他等四大类共100条,“负面行为”包含“大局观念不够强”“联系群众不深入”“集体经济‘三资’管理不严格”“工程招标不规范”“廉政底线不守牢”等十大类共36项。
“基层要夯实,要把‘有形的垃圾’清理掉,也要将‘无形的垃圾’清理掉。”东港街道纪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东港街道纪工委还邀请了威信高、情况熟的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等担任义务监督员和负面言行观察员,定期召开“两员”会议,听取负面言行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街道还将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动态跟踪督查干部日常言行表现,检查情况将与干部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干部负面言行反向测评,年度民主评议表增设“负面言行测评栏”,罗列“态度恶劣、张扬跋扈”“优亲厚友、办事不公”等10方面负面情况,测评结果及时在公开栏公布,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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