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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告别"无法可依" 明确禁止债务担保
2016年04月29日 20:08:5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张冰
【摘要】 5月1日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填补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法可依的空白。

  浙江在线杭州4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张冰 通讯员/厉宝仙 编辑/马丽红)目前,全省99.4%的村已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3500万农民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东。但农村集体资产如何管理,此前一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

  5月1日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填补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法可依的空白。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配备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乡镇政府将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记者注意到,《条例》清晰界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明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颁证制度。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才能入市?入市后,收入该如何分配?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入市收益作为集体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情况比较普遍的现象,《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规模设置警戒线和发布预警信息、提示风险。

  此外,《条例》明确禁止债务担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其摊派。今年下半年,省农业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浙江相关单位和部门目前已制定培训计划, 5月份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师资培训。

责任编辑: 马丽红

标签: 农村|资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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