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浙江新开局-2016浙江两会
共享荣光-浙江在线新闻中心2015年终盘点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互联网售烟有明确规定 90后学生朋友圈卖假烟被追刑责
2016年05月04日 09:23:00 来源: 温州晚报 陈培培

   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90后韩某刚刚大学毕业,在温州市某高校实习,前途本是一片光明。然而,糊涂的他竟然在朋友圈里售卖起了假烟,不久前他被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抓获。

  据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自2014年起,随着微信、陌陌等互联网社交软件的流行,互联网涉烟售假案涉案人员已逐渐趋于年轻化、高学历化,其中不乏高学历的高校在读生。

  案例:90后大学生朋友圈售卖假烟

  韩某,今年24岁,河南人。被抓的时候,韩某正在温州市某高校实习。

  据韩某称,他的女朋友是做微商的,朋友圈里卖面膜,生意很不错;一开始,他也效仿女朋友在朋友圈里卖面膜,但生意不如女友,偶然间搭上了售卖假烟的上家,于是从去年开始在朋友圈售卖假烟。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经办人员介绍,由于韩某涉案金额已近30万元,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以来,烟草专卖稽查支队查处的互联网涉烟售假案中,已有5名涉案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都为90后,其中有2名为温州市苍南人。

  梁某,今年19岁,从去年开始,他在朋友圈里售卖假烟。被抓时,梁某刚刚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陈某,今年20岁,温州市某高校大学生。为了在朋友圈里售卖假烟,陈某还特地准备了全套的微信号、支付宝、手机号等,专门用于售卖假烟时使用。

  数据:在校学生涉案日趋增多

  据经办人员介绍,2014年1月至今年4月,温州市共查获利用微信、陌陌等互联网社交软件售假冒卷烟案件7起,共计追刑责16人,其中刑拘3人,取保候审5人,追捕8人;在追刑的16人中,学生占5人,占比31.25%。而涉案人员中,90后占70%,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涉案群体。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学生基本都是下家,通过微信、陌陌等互联网社交软件发布售卖假烟的消息,再将客户信息反馈给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他们则赚取佣金,但他们却忽略这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该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销售的卷烟为非法渠道进购的,而非法渠道进购的卷烟多为假冒卷烟。假冒卷烟由于原辅材料、工艺制作条件、包装存储运输条件的限制导致有害成分严重超标,极易引发诸多健康问题。

  说法: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据了解,近几年温州市烟草执法部门在打击互联网售假方面做了诸多探索,大学生是年轻一代“生力军”,更加需要社会的关切,因此市烟草部门联合公安部门通过多种手段,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联合运管、邮政部门加大非法物流运输监管力度,控制售假销假渠道;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市场销假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保护年轻微商以及广大消费者免受伤害。

  同时,今年烟草部门还推出“温烟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后消费者通过公众号搜索功能,可以实时查阅零售客户被检查公开信息。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杜绝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待“互联网+”经济新趋势,广大微商要学法守法,不能做违法犯罪之事,不再令消费者受害,不再令社会惋惜。

  延伸阅读:互联网售卖假烟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互联网售烟有明确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中指出: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除了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上交易平台,在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网上签订购销合同,交易烟草专卖品外,其他各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售假金额达5万元以上需追刑责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解释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标签: 朋友圈|假烟 责任编辑: 石潇俊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