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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施满“周岁”嘉兴法院立案有啥变化?
2016年05月07日 12:42:02 来源: 嘉兴在线—南湖晚报

  去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法院大门不再难进”。如今一年过去了,我市法院立案的情况如何?虽然“大门不再难进”,但法官还是有些提醒要给大家。昨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伟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未发生“案件数量井喷”现象

  去年的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记者昨天从嘉兴中院的数据对比中发现: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3727件,其中中院4170件;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受理90834件,上升8.49%,其中中院4470件,上升7.19%。

  “从上述数据来看,嘉兴地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整体平稳有序,没有发生‘案件数量井喷’的情况。”李伟告诉记者。

  李伟分析,我市之所以没有发生“案件数量井喷”,主要是嘉兴地区立案渠道基本是畅通的。“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立案,既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坚持适度审查的原则,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考虑司法的有限性,仅把不适宜诉讼的部分案件引导到其他部门解决,所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嘉兴地区整体立案情况平稳有序。”

  “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增幅较大

  一年来,我市没有发生“案件数量井喷”现象,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据记者了解,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全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二审(立案)仅94件,其中中院44件;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此类案件为262件,同比上升178.72%,其中中院133件,上升202.27%。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前,很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况不需要出具法律文书。但如今,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对当事人起诉、自诉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这也就是说,对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起诉、自诉和申请(除法律规定的可以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特别情形外),法院都要出具法律文书,并赋予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权利,这也是从程序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不难进”不代表“都能进”

  虽然已经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但李伟还是要提醒大家:并非所有案件只要当事人起诉、自诉或申请法院就必须登记立案。“从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的情况看,一些当事人对它的理解仍存在偏差。”

  李伟提醒大家:首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其次,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自诉状、申请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等,上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一次性告知后,仍不补正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最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均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事项必须是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对这些条件,法院立案时必须审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可选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行,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法院系统正在努力加强相关服务。

  “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有导诉台,可以为当事人指引诉讼;这里也有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由律师定期进驻,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代写诉状、法律援助等工作;此外,由专人从事诉讼材料收转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服务;我们还设立12368司法热线服务,为当事人查询、联系法官提供便捷服务……”

  不过,李伟也提到,市民也可选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医疗纠纷,嘉兴市有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也可通过保险业协会成立的调解组织予以调解,还可申请人民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李伟介绍,“现在,解决纠纷早就不是只有到法院起诉这一唯一的方式了,况且人民调解可通过司法确认的程序予以确认,这是与法律文书有同等效力的。”

标签: 立案|实施|我市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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