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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停路边被撞,保险公司拒赔 到底该不该赔?法院一审这样判
2016年05月08日 16:49:39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黄云峰

  爱车停在路边被撞,理赔时却遭遇麻烦。由于肇事者无证驾驶,对方保险公司不理赔,车主理解。可让车主想不通的是,自己的保险公司也拒赔,此事最后闹上法院。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车主诉求被驳回。

  去年11月8日凌晨,平阳男子张某的越野车停在平阳鳌江镇东路与柳下路交叉路口附近路边。当天,一轿车经过该路口闯红灯后发生连环撞,张某的越野车未能幸免。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林某无证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张某越野车的维修费花了4.83万元。

  损失理赔时,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以肇事者无证驾驶肇事为由,对张某的车辆损失不予理赔。而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竟然也拒绝理赔。

  车主驾照过期,保险公司拒赔

  经交涉,保险公司给出了说法: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去年6月12日就超过了有效期限。不过,去年11月19日,张某办理了驾驶证延期换发手续。

  就此,保险公司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毁损、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积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张某驾照过期仍驾驶车辆的行为属于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方面说,对于这条款,他们已经在保单中“加黑”处理,并在保单上以文字方式进行提示,张某作为投保人已经在保单上签字确认,所以他们在商业险内拒赔。

  对此,张某认为,他的车辆事发当时处于停放在路边的“静止”状态,他并没有开车,这跟他驾照过期或不过期无关,不属于驾照过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交涉无果,张某于今年2月25日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4.83万元。

  车主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鹿城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经查明,事故发生时,张某的车辆并非长期停放,或保管于事发地点。法院认为,该车辆在此地点的停放,依生活经验法则可推断系张某对车辆存在“使用行为”,所以张某仅以事故发生之时车辆系静止停放状态,来解释行政法规之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有片面性。因此,张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后,未及时前往车管部门办理延期换发手续,却存在驾车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鹿城区法院还认为,保险公司已尽到说明告知义务,主张其适用免责条款拒赔商业险,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据此,鹿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车辆损失,张某可以向肇事者林某主张。

标签: 责任编辑: 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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