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通讯员 王莹 本报记者 傅颖杰)3天前,3名40多岁的外地男子被愤怒的超市老板们扭送到了派出所。
这3个人,到这些老板开的超市买过东西,而且最后都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索要10倍乃至更高的赔偿。他们还告诉老板,不赔,就等着工商来查。
连续几天,多家超市“中招”,老板们也不禁警觉起来。
同行之间都熟悉,这些老板也是同一个圈子里的人。他们把店里的监控截图往共同的微信群里一丢,发现大家遇上的是同一伙人。
听上去,这是碰上专业打假人了,如果是这样,占理的是打假人。可是,金华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的民警认为,这3个人涉嫌敲诈,得治安拘留。
超市老板:
他们花130元买了一瓶酒
以过期为由要求赔偿2600元
几个超市老板中,有一位姓鲍,47岁,在多湖街道开了一家小超市。店内面积200平方左右,清早5点半开始营业,要到第二天凌晨2点才关门,两夫妻打理得非常辛苦。
虽说这家店是去年正月刚开的,但鲍老板入行已经7年了,此前在兰溪、嘉兴、杭州等地都开过超市。他说,在他老家武义,出来开超市的人还挺多的,他的亲戚朋友中就有十几位从事这门行当。“好些都碰到过这种事。”
鲍先生说的“这种事”,就是指碰上了专业的“知假买假”人,就像他在半个多月前碰到的——
4月25日下午2点半左右,有3个男人到我超市买了一盒五加皮的礼盒包装酒,130元,还要了电脑小票。到了晚8点10分,3个男的又找回来了,说这个酒的保质期过了。
我一看,还真的,过期了1个多月。
那天我儿子生病,我白天折腾得很累,也懒得计较。我提议,把酒钱退掉,再一赔三。他们不同意,提出要赔2600元,其中一个还说,不赔的话以后就不要开店了。后来我给了他们2600元,他们就走了。
我当然知道卖过期商品是不对的,其实我基本上每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快过期的就会下架。后来想想,酒有可能被调包了,但这个也很难查证。
买假团伙:
什么东西有可能过期
扫一眼外包装就基本有数了
“其实这段时间以来,这3个人已经关顾过七八家超市了,专门买过期的保健品或者酒,比如椰岛鹿龟酒、铁皮枫斗、五加皮、藕粉等,然后他们会要求超市老板赔偿,不赔就说要投诉到工商管理部门。”民警介绍。
据团伙主要成员、44岁的河南人周某交代,5月15日,他们在金华东关汽车东站附近的一个小超市,买了一包45元的铁皮枫斗,付钱之后开了收据。下午两点,他们又返回店里,以铁皮枫斗过期为由,要求1赔10。双方谈好赔偿495元,店老板拿出500元,周某说要找给对方5元,老板说不要了。
周某还交代,超市里哪些商品过期,特别是酒和保健品类的,基本看一眼外包装就心里有数了,根本不用费心去挑。因为这些商品的外包装经常在变,每年都不一样,过不过期很容易辨认。
一番调查、笔录、取证之后,民警认为,这3名男子涉嫌对超市老板进行敲诈,要处以13~14天不等的治安拘留处罚。
律师解释
超额索赔并伴有威胁恐吓
就有可能被认定成敲诈勒索
记者了解到,关于知假买假是否涉嫌违法,目前参照的大多是一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基本上明确了“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
那么,金华这3个人,看上去就是打假,为什么最后变成了敲诈?
民警告诉记者,说这3个人敲诈,是指在鲍老板超市里发生的那次“打假”,其他超市的几起案例暂时无法追究。也就是说,打假和敲诈之间的确是有界限的。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徐伟新律师认为,警方如此处理相对合理。
在他看来,超市的消费者可以分成两类人,一种是正常的消费者,还有一种就是俗称的“知假买假”。不过,这“知假买假”的人中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其目的为举报、监督和净化市场秩序,依法主张索赔的权利,自然是够不上敲诈勒索的,相反还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种是索赔金额超出了依据法律可以支持的额度,而且在处置过程中对店家进行威胁或者恐吓,一般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他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视作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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