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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交警退还交通事故预交款 当事人三个月内可凭证领取
2016年05月19日 09:16:00 来源: 台州日报 柳祥宝

   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不在服务区。”“你打错电话了,我没有那辆车。”最近,临海市交警大队的交警们在联系当事人退还交通事故预交款时,碰了一鼻子灰。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警部门执法涉案财物审计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4月1日起,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要求代为保管、转交的医疗费用、赔偿款等,交警部门将不再予以代管收取。因此,交警部门做出决定,退还历年来暂存的交通事故预交款余额。

  过去,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为避免伤者无钱医治或是因赔偿起纠纷,当事人都会预先交付一笔钱到交警部门,数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办理相关手续后,这笔钱由交警部门代为保管,被称为“交通事故预交款”。如果肇事方在处理过程中不愿承担受伤方的医疗费用,受伤方就能到交警大队领取。如果处理顺利,待纠纷解决后,这笔预交款就会返还给本人。

  但是多年来,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少暂存在交警大队的预交款没有退还给当事人。

  由于时间的推移,很多经办交警已调离了原来的岗位,事故车辆也有许多已经易主或报废,单从现有的车辆号牌等简单登记材料中,要找到原来的当事人或其联系电话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从当前情况看,我们打电话通知事故当事人,经常被认为是诈骗,都不相信。”临海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林德锋说,如果当事人有疑虑,可以直接到交警部门咨询一下,就能立辨真伪。

  很多市民担心取消交通事故预交款后,医疗费用得不到解决。对此,林德锋表示,其实从去年4月1日开始,交警大队就已停止收取交通事故预交款。目前,保险公司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已经可以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救助,车辆有保险的话,按照交强险范围之内,医疗费在一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超出部分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

  交警特别提醒,之前预交过的车主,请从本月起三个月内,携带预交款凭证、身份证等相关凭证,到原交款交警队办理退还手续。

标签: 交通故事|预交款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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