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单位可以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
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在杭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杭省部属事业单位;原省政府专业经济部门和省级行政性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杭省本级单位,国有商业银行在杭省分行营业部、直属支行。
已整体改制为企业和并入企业集团的在杭原省部属事业单位以及《暂行规定》实施后改制为企业的在杭省部属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2、省级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符合浙劳社医〔2001〕 97号文件的单位,可参加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须指派专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申报:
①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⑥上年度劳动工资情况统计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或上月末职工工资福利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成立至医保参保登记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另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⑦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增减登记表》、《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人员名册》均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增减登记表》及《人员名册》);
⑧填写省地税直属一分局一户通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及开户银行章)。
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20日前申报并等待中心领导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3、省级参保单位合并、分立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省级医保参保单位如发生单位合并或者分立,须携带以下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申报:
①批准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②单位出具的合并或分立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详细人员清单;
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⑦上年度劳动工资情况统计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或上月末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后至医保参保登记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另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⑧《填写增减登记表》、《人员名册》均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③-⑦项适用于单位分立或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
4、个人新参保、续保业务如何办理?
职工与参保单位新建劳动关系,或从外单位调入时需要办理新参(续)保登记手续。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后方可至医保中心办理新参(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增减登记表》(以下简称《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
②劳动用工合同(或大学生报到证、调令、部队转业介绍信、公务员录用通知等相关用工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参保人员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无需制作省级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一式一份);
④《浙江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并加贴白底证件一寸照一张(网上申报此表可直接打印,限新参保或需制卡人员);
⑤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20日前申报,当场受理办结(特殊情况除外)。
5、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与省级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的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手续;符合本市非从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如选择参加城居医保的,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的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6、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如何变更?
基本医保个人发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身份证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寸标准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如身份证信息修改涉及在职人员出生年月变化的,另须携带单位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携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子女统筹医疗个人发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时,由监护人携带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标准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服务中心大厅办理。
7、参保人员个人通信等信息如何修改?
目前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有以下方式可以修改参保人员的个人通信资料,具体修改方式如下
(1) 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省医保中心窗口变更个人信息,(委托他人代办的,另还须携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 参保人修改本人信息也可自行登陆“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地址为http://218.75.77.166/zjybsiss/,选择个人用户登陆,进入“个人业务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3) 单位用户修改个人信息:登陆“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地址为http://218.75.77.166/zjybsiss/,选择单位用户登陆,进入“单位业务申报”--“人员信息变更”,根据身份证或者姓名等条件查询参保人员并修改其个人信息
8、单位信息如何变更?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单位更名或者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变更时,须携带单位更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且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至医保中心大厅办理。
9、停保、退保如何办理?
职工调离原单位、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出国、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暂停或终止医保手续,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后方可至医保中心办理停(退)保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
②停保人员凭调令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退保人员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20日前申报,当场受理办结(有特殊情况除外)。
10、在职转退休业务如何办理?
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后方可至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
②《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作缴费年限核定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
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④原省级医保证历本封面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⑤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⑥《浙江省省部属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核表》或《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发证明》
⑦退休证复印件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⑤批准退休的文件
⑥《退休人员登记表》或《退休人员审批表》
⑦《退休证》复印件
提前退休人员,还应附带提前退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件
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20日前申报,当场受理办结(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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