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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省委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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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15:15:42 来源: 浙江在线

  21世纪初,作为市场经济先发地区的浙江,更早更多地遇到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和历史机遇。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敏锐地意识到,必须从更宽的视野、以更大的力度、在更深的层次上,深化和发展依法治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浙江改革发展。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浙江进行了全面部署,开启了我省作为市场经济先发地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省理政的征程,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

  从那时起,建设法治浙江就成为了全省上下的共同使命和责任担当。十年来,几届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十年来,我省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走出了一条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先行先试的新路子,成为全国公认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积累了鲜活生动的实践经验。

标签: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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