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2013年2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要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抓紧做好我省“三改一拆”相关立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有效规范“三改一拆”行动各项工作。
2013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原则、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方式、责任追究、权利保障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中提出建立违法建筑的事前防控机制,并注重拆后土地的利用,通过“即查即拆”和“协同处置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执法手段,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同时,把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监督权、救济权的立法理念贯穿于违法建筑处置的各个环节,创设了“助拆”和“缓拆”制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较好地平衡了政府拆除违法建筑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之间的关系,为顺利推进“三改一拆”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截至2016年2月,全省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82亿平方米,腾挪了发展空间,倒逼了经济的转型升级,推进了一大批民生项目的建设,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基本目标。2015年10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义乌召开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介绍了我省违法建筑治理经验和做法,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开展“学习浙江经验,治理违法建设”行动。
该《规定》的制定实施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管理难题的典型实例,也是我省“三改一拆”取得重大战果的关键保障和根本经验。我省立法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改革项目有法可依,打造了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样本,在广大干部群众心中树立起公平正义的法治权威。立法先行、依法办事,也使我省“三改一拆”工作在全国具有鲜明的创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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