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实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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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15:15:42
来源:
浙江在线
2015年初,湖州市在德清户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实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同年12月25日,全市263万户籍人口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12年12月,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湖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湖州市针对城市规模适中、城乡发展差距小的特点,精心制定户籍制度改革“三年计划”时间表和“四项先行”路径图,以“农村利益可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为基本原则,以“率先并轨、逐步并轨、维持现状”为基本方法,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因地制宜,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同时,实行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居住证制度和相关配套行政制度“四项改革”,统筹推进,统一落实。2016年1月1日,湖州市正式实行新调整的城乡一体社会公共服务政策,各项公共配套政策取消了户口性质差别,实现了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湖州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完成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原则、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公共配套政策,为我省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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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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