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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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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15:15:42 来源: 浙江在线

  201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基础上,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选取司法公开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对全省法院进行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内容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等5项一级指标,下设更为详尽的31项二级指标和60项三级指标,这标志着我省法院全面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在京联合召开的“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根据测评反映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全省法院在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目前,全省103家法院的门户网站已全部进行更新调整,在完善诉讼须知、案件查询、便民服务等栏目功能同时,统一公开内设机构、审判委员会成员、司法统计等信息;改进“信用浙江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与浙江法院网的链接,提高了各类查询的快捷性和便利性;进一步规范案件廉政监督卡的发送范围;升级裁判文书上网管理系统,使文书排版、隐名处理等技术性工作均由系统自动完成,同时对已入库的文书逐份进行校验,保障上网文书的准确性。

  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省内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浙江法院公开网”和12368司法服务热线,在全国率先推出微信查询法院诉讼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累计公开涉及审判执行工作65个方面的信息点830个,发布信息2.3亿条,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公布裁判文书165万份,居全国法院首位。在《中国2015年度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报告》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分列全国高院、中院和海事法院榜首。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给予批示,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对于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具有探索意义,为全国法院提供了经验。

标签: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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