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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之争”的法治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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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15:15:42 来源: 浙江在线

  2007年的“达娃之争”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影响最大的一场国际商战,引起了中法两国元首的高度关注和国际媒体的广泛报道。围绕“娃哈哈”商标的归属,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达能集团通过境内外数十起诉讼与仲裁展开了激烈的争夺。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双方一系列“法律战役”中的决定性结果之一。

  根据当事双方约定,案件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围绕《商标转让协议》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双方分别提起了仲裁请求和反请求,组织律师团提交了大量证据,展开了多轮辩论。杭州仲裁委员会组建了由三位资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前后历经四次开庭,于2007年12月6日依法作出裁决,确认涉案《商标转让协议》自1999年12月6日起终止。至此,“达娃之争”关于“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问题尘埃落定,“娃哈哈”商标归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杭州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获得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认可与评价,也得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

  “达娃之争”是我国对外开放以来最有国际影响和指导意义的重大涉外商事纠纷案例,在外商投资和涉外商事争端解决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双方争议诉诸法律程序,最终以娃哈哈收购达能所持合资公司全部股份圆满告终,得到了中法两国领导人的肯定和赞赏。

标签: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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