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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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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15:15:42 来源: 浙江在线

  2012年6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对以柳某为首的横跨山东、河南、河北、浙江、辽宁、陕西多个省份,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于一体的“地沟油”制售团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案。该案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均深入追踪报道,中央电视台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2007年以来,柳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餐厨废弃油(俗称“地沟油”)的回收再加工业务,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之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给卜某、袁某、邢某等所经营的公司。这些经销商再将从柳某处购得的劣质油脂与正常豆油按一定比例勾兑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个体粮油店、餐饮业主和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直接作为食用油使用,或冒充豆油等优质油脂直接销售给食品、饲料、药品等加工厂用于生产食品、饲料、药品原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伤害,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至2011年7月案发,柳某销售额共计9200余万元,卜某及其同伙的勾兑油总量就达3万余吨,销售额高达3亿余元,邢某及其同伙的销售额高达1600余万元等。

  经法院二审审理,柳某、卜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员均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成功查办严厉打击了肆意妄为的“地沟油”非法生产销售活动,保障了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指导性案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

标签: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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