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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5号重点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6年09月18日 14:47:20 来源: 浙江在线

  省人力社保厅:

  毛建华委员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5号提案《关于扩展大病保险病种报销的建议》,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现根据重点提案办理方案,提供如下会办意见,供答复时参考:

  我省在全国较早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为因患大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医疗救助,缓解其就医难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创新发展,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利,在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有效发挥了兜底保障功能。2014年,《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省条例,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医疗救助政策做了重大改进,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覆盖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增进了救助公平,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全面实行按费用救助;提高了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人员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60%、50%,年度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2015年各地积极落实省政府文件,全面修订完善了当地医疗救助政策,当年度全省直接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3万人次,同比增长79.6%,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1亿元,同比增长3.2%。资助116万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8亿元。

  虽然我省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正如毛建华委员指出的,与困难群众的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办理方案要求,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推进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制度衔接,形成医疗保障工作合力。

  一、积极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医疗救助筹资力度,并通过改进转移支付方式,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补助力度,切实保障这些地区的医疗救助工作所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兜底救助能力,下一步将着重做好门诊救助工作,加强儿童、重度残疾人等重点对象的救助力度,稳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推进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制度衔接,健全“一站式”即时结报制度,使困难群众方便及时获得医疗救助,有效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二、加强救助对象精准识别。目前,全省已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查询,更加科学核实困难家庭经济状况,为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奠定基础。2015年,全省各级核对机构接受委托核对72.3万户次、120万人次,通过核对,检出不符合对象3.2万户次、6.92万人次,检出率为5.77%。下一步,将按照错位发展的思路,加强省、市、县核对平台建设,利用省平台连通金融机构优势,积极开展比对协查服务,进一步提高核对精准度,及时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三、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短板,根据省委补短板工作要求,我厅已着手组织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试点,探索把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式,使这些家庭能够享受专项救助政策,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兜底功能。目前,杭州、德清、海盐、嘉善、海宁、柯桥、兰溪、义乌、浦江、云和等地已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下一步,将根据各地试点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杭州等地区救助试点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全省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以便全面推进支出型贫困救助工作。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省社会慈善资源相对丰富,社会组织较为活跃,我们将立足省情,探索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探索发挥互联网平台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作用,协助解决急难救助案例。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为困难对象提供心理抚慰、社会支持等专业救助服务。

标签: 第255号提案|浙江省政协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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