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人民所急、中国社会所急,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实际上就是落实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国家大病保险新政发布后,逐渐把保障的重点向大病转移,向家庭贫困的农民倾斜,提高报销标准等,显示了越来越大的政策善意。但大病保险制度的惠民空间还有很大,还需要推出更多升级版。
一、大病保险与老百姓的现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体现为:
(一)部分大病未及时纳入大病保险病种
近几年临床查出较多的疑难杂症,一些病医疗费用巨大,但未进入医保药物目录。江山一位病友患“壶腹癌”,这是新近从“壶腹周围癌”中单列出来的病症,社保没有相关资料,最终在申请特殊病种时医院出具的是胆总管癌。
(二)报销比例不高。由于大病昂贵的医疗费用,不但拖垮了家庭的经济,更有可能由于劳动能力丧失,家庭收入减少,出现居民大病致贫、返贫现象。像上述患“壶腹癌”的病友,72岁,每月600多元的遗属补助金,家中独生子,光病灶切除手术费就要30多万,加上后期的跟进治疗,医生的保守数在100万左右。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最终只能选择保守治疗,总费用7万多元,社保结算后,自付部分达到60%。
(三)大病类慢性病患者自付比例偏高,容易因病返贫
像慢性乙肝、脑中风等病例。慢性乙肝由于治疗费用不菲,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脑中风幸存者中75%不同程度丧失劳动力,其中40%重度致残,严重影响患者及患者所在家庭的生产生活能力。
我们单位的一位员工,肝硬化10几年,不能干重活、累活,住院的费用不多,但每年都有不菲的药费(中药偏方),加上门诊费用的封顶,最终只有单位补助、照顾;同样的是一位40岁的女同志,红斑狼疮,不能受累、营养还要跟上,好多支出是不能作为医疗费报销的。虽然因为单位上照顾工作很清闲,但自身和家庭的压力,精神压力相当大。
(四)一些新上市并被临床上证明对于大病治疗行之有效的药物,未能及时纳进医保范围。
二、政策建议
(一)及时更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病种目录,未来应将更多重症纳入报销范畴。
(二)做好医疗救助的兜底,使群众不因病致贫
1.抓住医疗费用“牛鼻子”,减缓和控制不合理增长,还老百姓真正实惠。
一方面是国家层面越来越重视老百姓的“看病难、看病贵”,另一方面却是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的节节上升。10年前一个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医疗费3000元,现在是8000元,按照60%的报销比例,老百姓还得自付3000多元。
2.在当前没有真正实现全省统筹的情况下,由省里牵头建立专款资金,对财政欠发达地区进行补贴,帮助欠发达地区改善医疗条件、提高报销比例。
3.提高城乡居民(新农合)的报销比率。城乡居民相对于城镇职工而言,本来收入就偏低,如果大病后的报销比例又低,更容易因病致贫。事实上,越是大病,到大医院就诊的就越多,医疗费用越高,但报销比例则会越低。建议同省标准统一,不分三六九等,不设跨区限制,报销比例提高到90%。
(三)大病类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结算方式应当等同于大病住院。
(四)全省范围内取消转外支付。推行全省联网刷卡,让老百姓异地看病不掏现金,是最大的便民惠民。
(五)切实加强县域医疗水平的提高,减少中心城市重点医院压力。进一步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力度,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建立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基层支医、坐堂机制,推动基层卫生“县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变长期以来群众看病“找名医、找名院”的传统就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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