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5号提案《关于扩展大病保险病种报销的建议》被确定为省政协重点提案,由熊建平副省长领办,省政协姚克副主席督办,我厅负责主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会办。我们高度重视这一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专门成立办理小组,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职责分工、基本思路和时间安排。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先后两次赴江山与您面商,听取您对提案办理工作和初步答复意见的意见建议,8月9日姚克副主席专门到我厅进行督办调研,10月18日省政协以网络直播形式召开了第225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按照省领导的有关要求,在充分听取和吸收您及其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我们对提案的初步答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前期提案网络直播座谈会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我省2001年建立职工基本医保制度,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14年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2015年建立了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形成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总的来看,我省医疗保障体系有三个特点:一是推进城乡统筹。前几年,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呼吁推进医保城乡统筹。2014年,在卫生计生部门鼎力支持下,我省率先在全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实现全民覆盖。截至2015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519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199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3203万人,参保率达96%;对特困人员,由政府出资帮助参保,把各类人群都纳入医疗保障通道。三是强化政策衔接。我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实现“一体化政策设计、一站式经办服务、通道式费用补助”。在基本医保段,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可以报销83%、城乡居民可以报销70%;大病保险段,至少可以再报销50%的剩余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段,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因病致贫等各类困难人员可以报销70%,年度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应该说,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已经为广大群众构筑了一张比较坚实的医疗保障网,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我省大病保险政策评估情况
我省大病保险在全国起步较早,从2012年起就在湖州、绍兴两地先行试点。2014年,省政府将推进大病保险全覆盖列入当年十件民生实事,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进一步理清政策框架,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制度,比国务院要求提前一年。从政策落地情况看,我省大病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22.31万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保障,累计报销金额达11.2亿元。通过大病保险政策评估,与国家大病保险政策相比,我省大病保险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覆盖全体人群。国家大病保险政策只覆盖城乡居民。我省率先将职工、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现大病保障人人平等的理念。据统计,2015年我省大病保险已覆盖5000多万人,参保人群整整比2014年前整整扩大一倍。
二是涵盖各类疾病。我省大病保险以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来界定(医疗费用占家庭可支配收入40%以上),不区分具体病种。在理论上,我省已经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都纳入大病保障范围,避免病种选择不公平。这样的做法,尽可能把更多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也与国际通行的大病保障口径相接轨。
三是科学设定待遇。我省大病保险制度定位在“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力求真正解决群众大病负担过重这一突出问题。根据我省经济承受能力,省政府确定我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各统筹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设定(大致在2-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15倍,约30-45万元左右(相应总医疗费用为100万元左右);各统筹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从2015年运行情况看,这样的待遇保障水平较好缓解了群众大病负担,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以城乡居民为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综合报销比例达77%,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又提高7个百分点。例如,2015年富阳区大源镇一位居民患蛛网膜下腔出血症,全部医疗费用42万元,医保总计报销3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2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了10万元;民政部门还向她发放了6万元的医疗救助。
四是拓展大病用药。老百姓大病负担重,往往是治疗大病必需的特殊药品没有纳入保障范围。针对这一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政策含金量,2015年我们通过公开谈判,将格列卫、赫赛汀等15种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让原先因没钱放弃治疗的癌症患者重新得到治疗。
五是完善就医网络。经过全省上下1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医保定点网络,现有定点医疗机构7008家,涵盖三级医院172家、二级医院407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6429家;定点零售药店6759家。2012年以来,为更好解决群众异地就医,将222家省内区域性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保证每个县市都有1-2家,基本保障群众异地就医需求。
虽然,我省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与老百姓的现实需求还有差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时有发生。从大病保险政策评估结果来看,主要存在四方面不足:一是部分发病率极低的罕见病尚未完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到省城大医院转外就医大病报销比例较低,群众对政策红利获得感不强;三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大病治疗必需、刚刚上市的新药尚未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四是大病保险2-3万元起付标准超出了因病致贫人员承受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查找补齐民生短板的要求,结合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评估分析和您的提案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大病报销政策。指导各地完善大病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加大投入,适当提高大病报销比例。研究减免特困人员大病报销起付标准政策,加大对因病致贫特困人员倾斜力度。对按规定转诊的大病患者,考虑降低自理比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病种政策,将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纳入规范病种范围,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
二是进一步拓展大病用药范围。根据政策评估结果和我省大病疾病谱变化情况,结合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启动第二轮大病特殊药品谈判,将目前患者反映强烈、尚未纳入的部分特殊药品,及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改进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补助力度。探索研究加大因病致贫家庭基本生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强化医疗救助兜底功能。提高困难家庭精准识别能力,及时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发现一户、救助一户、保障一户”。
四是进一步扩大医保定点范围。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拓展各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网络。加强省内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将更多的区域医疗中心和特色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积极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五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三医联动,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和分级诊疗,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药品材料虚高价格,强化医保智能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减少过度用药及过度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尤其是大病、重症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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