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保护益法》也就是《浙版新消法》进行了二次审议,今天省人大召开了媒体座谈会,就这部《浙版新消法》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
今天上午,记者在省人大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了解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经过二次审议,并计划年内出台。在这部《浙版新消法》中可谓亮点多多。
一些新规是为了解决消费中碰到的老问题。比如预付款消费,预付款在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都比较盛行,然而一些商家就借此设置消费陷阱或门槛,甚至是突然转让、倒闭让消费者后期维权困难。
而在这部《浙版新消费法》草案中,据规定了消费者在自购买预付款起30日之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还预付款,并不需要说明理由。另外,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券),或者对转让加价收费,也不得对预付卡(券)设定有效期限。
除了解决以往的老问题之外,也有一些新规是为了应对消费者碰到新的情况,比如针对日渐增多的房屋质量投诉,《浙版新消费法》首次实行了商品房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地下室等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在保修期限内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质量问题,超出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安全限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房或更换。
而在快递消费方面,新消法统一规定,对于未保价物品遗失或损毁的,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快递物品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对于没有保价快递物品,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的12倍标准予以赔偿。
在座谈会上,不少媒体也结合自身经验,与省人大相关部门进行了意见交换,记者了解到,《浙版新消费法(草案)》还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市民们也可以登陆浙江人大门户网站(http://www.zjrd.gov.cn)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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