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杰(岱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陈宏杰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2008年8月从部队转业到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现任岱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要负责辖区内渔业执法检查、资源保护、抢险救灾、渔政船队等工作。多次被评为局先进工作者,并多次受到上级机关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渔业安全先进个人、伏休管理先进个人、省海洋与渔业总队渔业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岱山县劳动模范等。2014年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暨渔业“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后,该同志坚决执行省、市、县关于严厉打击“三无”涉渔船舶、严肃查处渔业严重违规行为精神,尽心尽责,奋战在专项行动第一线,为加快振兴修复渔场作出了不懈贡献。
严格执法,攻坚克难,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中,陈宏杰同志主要负责护送“三无”渔船至定点拆解船厂工作。由于“三无”渔船一般船只较小、破旧,并且需要从衢山、秀山、长涂等外岛护送到岱山本岛的定点船厂,路途遥远,风浪大,给护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该同志组织4艘渔政船顶着风浪,克服恶劣天气带来的重重困难,按时护送“三无”渔船至定点船厂进行拆解。共参与完成拆解取缔“三无”渔船760艘,整治“船证不符”渔船609艘,有力地推进了“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身体力行,打好“两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宏杰同志深刻认识到渔业执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认为:渔业执法管理工作是当前渔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证渔民依法生产、安全生产的关键,是提高渔民合法收入的切实有效的措施,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作为海洋与渔业局的每一位干部,都应该作好“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全身心投入到渔业的各项工作中去。2016年“两战”期间,该同志抓住“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四个关键因素,抓住渔场、港口、码头、冷库、市场和补给几个环节,采取分片联系包干制度,并建立信息情报网、群众举报电话等。他还常常深入渔区搞调研,向广大渔民宣传伏休政策,亲自带队到港口、海上抓检查。2016月5月起,陈宏杰同志带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三无”渔船14艘并予以拆解,查获浙玉渔运60088,没收虾籽38万斤,查获浙三渔00031、浙象渔运02079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并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没收流刺网网具741顶,亲自带队清理滩涂地笼网。针对专项执法检查任务重、各种案子处理多、渔场巡航时间长等情况,陈宏杰同志经常放弃双休时间,以身作则,带领全队同志奋战在专项行动第一线。
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为渔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陈宏杰同志自2008年8月到局工作后在工作上积极肯干,服从组织安排,任劳任怨,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做好渔业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对每艘渔船做到心中有底,详尽掌握渔船的相关情况,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该同志长期与妻子、女儿两地分居,有一次女儿晚上发起了高烧,该同志还在海上抢险救灾,救助渔民兄弟,为了渔民的生产安全,为了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舍小家顾大家,无私奉献。台风期间,为使全县渔船安全度汛,陈宏杰同志身先士卒带领大队同志走渔港、访渔村、查码头、上船头,安排渔船避台泊位,随时检查渔船避台情况,减少了渔船避台泊位等长期存在的矛盾,保证了渔船安全度汛。
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维护渔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在执行渔业管理政策和渔业执法工作中,陈宏杰同志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好廉洁自律。陈宏杰同志平时工作中能主动及时与大队同志交流沟通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大队内部团结,在大队中不摆架子,既发挥中层领导作用,又做好普通“办事员”工作。在廉洁自律方面,时时刻刻给自己敲警钟、亮红灯,尤其担任副大队长以后,不但自觉约束自己,管制自己,并经常教育、警示大队内同志在海洋渔业执法等过程中管好自己的行为小节,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同时注意自身形象,在廉洁问题上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陈宏杰同志就是这样在自己的渔政岗位上无私无畏地工作着,心系着海洋,情系着渔民。他以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渔民群众的好评,有效维护了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振兴修复渔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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