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江秀珍同志,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89年6月入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瓯海区紧密结合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消防工作特点,立足实际、精心谋划,以宣传培训先行,狠抓落实、加强逐层监管,强化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处理,“三管齐下”构建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宣贯氛围,为平安瓯海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思想认识,宣传培训先行。一是区府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大培训活动的通知》(温瓯政办明电〔2017〕505号),2017年12月26日,邀请市消防局法制科李兴起专家在浙江安防学院对区消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消防管理站常务副站长进行了培训。区公安分局组织各社区、村居分管负责人在安防学院进行了培训,就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并对社区、村居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二是区政府在主流媒体设立《办法》专栏解答群众热点问题,发布相关工作动态及信息。三是督促各行业部门通过召开党委(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方式,对《办法》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督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办法》内容和有关消防工作知识纳入行政学校培训课程。四是督促各行业部门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区新居民管理服务局组织居住出租房房东就《办法》内容进行集中培训。
二、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逐层监管。在政府层面,区委区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王振勇区长对该《办法》的贯彻落实上提出了“十点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镇街按照要求加速落实推进。同时,区政府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强化各级履行消防工作岗位职责,破解责任不明确、抓手不具体、履职不到位等难题。突出“事中问责”,通过细化问责情形和流程,前移关口,着重解决事前追究缺位的问题,尽量避免“事后追责”等不良后果发生,出台了《瓯海区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并定期对各部门、镇街《办法》的落实宣贯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在公安层面,区公安分局在党委会上对《办法》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并要求各派出所要加强思想认识和动员部署,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克服一切困难,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构筑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在镇街层面,各镇街(开发区)纷纷组织全体党委班子领导及工作人员召开宣贯大会,邀请区消防大队防火参谋就《办法》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宣贯;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企业、场所开展《办法》的宣贯,督促企业、场所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镇街网格员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将《办法》内容以“三句半”、“温州古词”、小品相声、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从而达到“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处理。一是明晰事前职责。瓯海区不断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运作机制,同时,落实政策支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绩、平安建设“负面清单”和平安考核,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二是强化事中问责。建立预警、函告、督办、约谈制度,对全区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开展“双预警”;对“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工作任务”等5种情形发函告知;对“未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未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等9种情形进行督办或专题挂牌督办;对“未有效推进省、市、区三级挂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等5种情况进行约谈。三是严肃事后追责。对造成1人以上死亡、10人(含)以上重伤、受灾30户以上、过火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或导致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责任事故等情形进行责任追责,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权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实施,单位责任追责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对“上级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等4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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