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下发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气温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2016年07月20日 09:14:45
来源:
每日商报
目前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昨日,浙江省四部委联合下发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关于高温津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还说,企业要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每日商报)
标签:
高温;补贴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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