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残疾人也能享受到全面小康社会的春风?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意见》明确了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并对推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提出了要求。《意见》将于9月18日起施行。
6周岁以内残疾儿童 每年最高2.4万基本康复训练补贴
《意见》提出,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成年残疾人和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个人承担部分的签约服务费由签约人所在地财政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
《意见》重点对残疾人的福利补贴进行了明确。
比如,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18-60周岁残疾人以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重度残疾人可适当上浮。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重度残疾人,其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可再适当上浮。
同时,6周岁以内患有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等残疾的儿童(含多重残疾),每人每年最高可得到基本康复训练补贴2.4万元。其中,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可放宽至8周岁。
对市级农村残疾人种养业示范基地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自《意见》施行之日起,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将被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到2018年,所有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将至少有1名残疾人就业。
《意见》还提出,要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
同时还鼓励电商企业招用残疾人,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对农村残疾人的帮扶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比如,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村残疾人种养业示范基地(帮扶联合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费;从第二年开始,每安置1名农村残疾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为4年。
此外,《意见》还对残疾人的基本住房、特殊教育、服务设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到2020年,杭州市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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