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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前交付使用的老旧小区 入驻的物业将有相应补贴
2016年07月27日 06:44:47 来源: 钱江晚报 记者 沈超 实习生 吴彦蓉

  浙江在线7月27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沈超 实习生 吴彦蓉)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老旧小区如何管理?业主和物业间出了矛盾怎么办?金华市住建局日前发布《金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借鉴杭州、宁波等地物业管理办法,结合金华实际,明确了各方面的物业管理措施。

  据悉,办法进一步完善后,计划于年内正式出台实施。那么,新办法有哪些亮点呢?记者邀请金华市住建局相关人员解读。

  背景

  市区10多个小区物管撤离

  出台新办法呼声很高

  来自金华市住建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仅金华市区范围就有物业管理项目292个,管理面积逾1700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95家,从业人员近5500人。然而,近几年来有关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的新闻屡见诸报端。

  从2012年初开始,物业撤离小区一度成为金华的一个“风潮”,市区相继有10多个小区物管撤离,其中不乏高端住宅区。

  梳理这些矛盾不难发现,有的是老旧小区缺乏物业管理;有的是业主对物业不信任导致物业费欠收,物业公司撂挑子不干了;更有甚者,仅仅是为了一枚公章。

  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市区某小区曾因为前任业委会负责人拒绝交出公章,导致下一届业委会无法成立,新的物业公司无法进驻,激化小区内部矛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据了解,此前《金华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已满8年。8年来,国家和省级物业管理新的法律和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新出现的问题在原有的框架内已难以解决。

  在金华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处副处长朱光辉看来,完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环。社会各界对于新物业管理办法出台的呼声也很高。

  亮点

  对业委会各项程序有说明

  对老旧小区物管有补贴

  那么,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住建部门为我们做了梳理。

  首先,《办法》首次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朱光辉告诉记者,《办法》中对业委会的筹备、经费、选举、任期等均有细化说明。明确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5至11人的单数,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则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也为单数。

  物业和业委会出现纠纷怎么办?《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县级、街道(乡镇)、社区(村)层面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负责受理、调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并分级建立咨询专家库,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并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研究和论证。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鼓励物业服务单位进驻老旧小区,《办法》拟规定1999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由县级财政按每月每平方米0.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此外,还将建立现代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住建部门还希望对业主委员会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根据考核给予补贴,以提高原本义务劳动的业委会的管理积极性。

  化解邻里矛盾要多点宽容

  据悉,新的管理办法出台,目的是为更好解决物业管理矛盾,营造和谐社区。

  住建部门呼吁,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业主也应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应根据物业合同积极解决。

  此外,业主之间也应相互理解,对于出现的矛盾共同协商解决,若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政府各职能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帮助调解。

  目前《办法》还处于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阶段,市民可登录www.jhjsj.gov.cn进行查看,如果对物业管理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7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电子邮箱:2504782436@QQ.com,电话(传真):0579-82064611。

标签: 老旧小区;物业;补贴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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