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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整治滥用远光灯行为一个月查处670起
2016年08月15日 06:43:29 来源: 钱江晚报 通讯员 陈雄鹰 钱江晚报记者 沈超

  浙江在线8月15日讯(通讯员 陈雄鹰 钱江晚报记者 沈超)说了多少次,不要滥用远光灯,但不少司机还是当做耳旁风。近日,永康交警部门动真格了,一个月以来查处670起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就在民警检查过程中,好几次目睹因为车辆使用远光灯,差点造成交通事故。

  几天前,永康交警城区一中队民警正在永康市区城东路设卡检查。晚上9点左右,一辆大众车和宝马车相向而驶。就在这时,大众车正前方有行人过马路,司机却毫无刹车的迹象。民警见状,示意大众车靠边停车,驾驶人应先生这才急踩了刹车。

  应先生心有余悸,原来,在对面宝马车远光灯照射下,他根本看不清道路前方情况。幸亏民警示意靠边,不然就要撞到人了。

  按照规定,宝马车驾驶员陈某被处以50元罚款和记1分的处罚。

  面对罚单,陈某一开始还觉得很不解。他说自己并不知道夜间会车时要改用近光灯,甚至还说自己的车灯本来就亮。

  民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城市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应使用近光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牢记于心。

标签: 远光灯;永康;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 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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