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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嘉兴市区三环内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2016年11月08日 09:36:41 来源: 南湖晚报 记者 钱姬霞 曹起铭 实习生 吴洁晶 通讯员 王静芳 冯丁希

三环(含)以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浙江在线11月8日讯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这首脍炙人口的诗句描绘了大多数人心中过年的场景,然而这样的场景今后在嘉兴可能很难看到了。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我市已经正式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将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隐患:事故频发

  虽然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在我国流传已久,但这些年来,这一习俗越来越受到诟病。除了噪音,主要是安全隐患重重。

  大家肯定还记得,央视大楼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出过大事,最后71人被追究责任。而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八九年前,嘉兴也有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头都被炸掉了,不治身亡。这几年,虽然我市没有发生相关的死亡事故,但人员受伤的小事故仍然不断。

  从市区几家医院反馈来看,这几年春节期间,医院都要接收不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的患者,这些患者大部分是脸、手部等暴露部位被炸伤。严重的也有,如一名姓方的先生曾因“高升”不是往上面蹿而是往侧面斜着蹿,导致眼睛周围缝了10多针;还有从没发过癫痫的刘女士,因为被路边突然燃放的鞭炮吓了一跳,竟然出现了全身抽搐的癫痫症状……

  呼声:希望禁放

  燃放烟花爆竹隐患重重,不少网友发出禁燃、禁售的呼声。

  网友“雨停的天空”说:“早该禁燃、禁放了,给一万个赞!燃放烟花爆竹百害无一利,就我们小区而言,过生日、买车、红白喜事,一年四季基本上都能听到‘噼噼啪啪’的声音,搞脏了环境,搞坏了空气,时不时还燃上了财物,我觉得早该禁放啦……”

  网友“小可”说:“很高兴,今后可以大大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了,也减少垃圾并减轻了环卫工人的负担,明年过年,环卫工人应该轻松一些啦!我非常支持!”

  网友“月半虫它”说:“赞!早就应该禁放啦,前几年我刚买新车3天,因为过年放爆竹,把我车窗炸了个大洞,过年期间还没地方修车……”

  网友“陈陈陈”说:“我听说浙江省很多城市都已经禁放或限放烟花了,在我看来,嘉兴也早就应该跟着做了,而且最好全市不管哪里都禁放!”

  这几年,嘉兴市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议案、提案或建议,希望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今年的两会上,钟璇、李明、张建荣等多位市人大代表就提交了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议案或建议。“燃放烟花爆竹弊端极多:一是空气和噪声污染严重;二是造成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三是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四是有悖于文明城市创建。”钟璇说,我市几年前出台过一些规定和办法,但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以致效果不尽如人意。借鉴杭州、上海等地的禁放经验,深入分析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转变观念不够和惩治力度不足。建议采取“规范立法定规矩、政府引领当示范、加大宣传转观念、严格执法作警示、分步推进见成效”的策略。

  市政协委员陈伟平也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每年都有因烟花爆竹处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有的更是触目惊心,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同时,随处可见满地的烟花碎片,对空气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显而易见。不但如此,由于对燃放烟花爆竹没有任何禁令性措施,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分时间、地点,想放就放,干扰和影响了大众的日常生活。”陈伟平表示。

  通告:明年实施

  大家的呼声引起了嘉兴市人民政府的重视。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此次通告,并于明年起正式施行。

  通告指出,明年1月1日起,市区三环路(含)以内(东至三环东路,西至三环西路,南至三环南路,北至三环北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同时规定,在三环路以外的下列场所,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品交易市场。

  明年起,市区三环路(含)以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惩治:违者处罚

  在嘉兴,不少市民在婚丧嫁娶等大事中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但是,从明年起,在禁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你没有任何理由燃放。

  “通告开始实施后,公安机关将安排巡逻人员巡查,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督察,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我们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单位的处罚是2000元至3万元,个人的处罚是100元至500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嘉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胡斌说。

  胡斌告诉记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记者同时了解到,关于此次“双禁令”,市安监局也制定了市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经过前期排摸,在三环路(含)以内,目前有1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和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根据工作方案,我们将在年底前确保这些企业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位于秀洲区的嘉兴市强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一家兼营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说,接到通知后他们就在筹划搬迁到三环以外,但具体地址尚未选定。

  延伸:多地禁止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其他10个地市也已实施禁止(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可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全民共识。此前,我市的海宁、桐乡、海盐也都已实施禁止(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确实,总的来说,近些年来,嘉兴市民燃放传统烟花爆竹的已经越来越少,更多的市民在思想观念上已有所转变了。”胡斌说,“有的市民早就选择燃放环保一点的烟花爆竹了,环保的烟花爆竹就是个头小点、声音小点,个头小是指它的用材少些,声音小是指它的噪音小些。有的市民意识到,增添节日的喜气不一定非要燃放烟花爆竹,穿得喜庆点,网络祝福‘点个炮仗’,或者玩玩抢红包等也不错的嘛。”


标签: 烟花爆竹;禁燃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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