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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十条”正式发布 明确治水时间表
2016年11月15日 09:17:48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雷林燕 制图

  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昨天,我市正式发布了《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于这个行动计划有十大项的内容,因此也被称为宁波“水十条”。

  根据“水十条”,到明年我市的水环境质量将有明显改善。2020年前,我市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五类水质断面,还将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而到了2030年,全市水生态系统功能将基本恢复。

  治水有了明确时间表

  记者注意到,“水十条”给出了我市治水的明确时间表。

  其中,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高黑臭河整治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全面消除劣五类水质

  所谓水质断面,就是一条河道的某个横断面,基本可以代表整条河道的水质。我市还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县(市)区按照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总体目标,制定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公布劣Ⅴ类水质名称、责任单位及达标期限。

  同时,我市将巩固“五水共治”和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果,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计划,我市还将编制实施甬江、奉化江和姚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作为宁波“水十条”的亮点之一,“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成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根据计划,我市将在2020年之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做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污。

  到2020年,所有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执行类四类标准;镇级污水厂(站)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力争达到类四类排放标准。要知道,如果水质达到三类的话,经过处理就基本上能够饮用了。

  力争在2017年底,全市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市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水十条”还加强了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到2020年,宁波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污染源,严厉打击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此外,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检测和调查评估。对大塘港、湾头、车岙港3个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工业、农业(种植、畜禽、水产)、生活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水质达标;对梅溪、西林、舍辋、英雄、凤浦湖、外杜湖、大池墩、燕山8个老化水库,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方案。

  对于饮用水水源地,我市也将开展水库上游村庄的环境整治,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标签: 宁波;治水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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